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原衡东县公路局长拿百万养路经费的问题

2018-7-27 0:26:11发布184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衡东县公路局农民合同工历时27年工龄,于2003年10月被辞退,2003年10月28日我们向衡东县仲裁申请劳动仲裁,2004年1月12日衡东县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县公路局应当尽快为正式职工缴纳养老保险。2、公路局给申诉人的辞退决定无效,应当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3月29日,我们申请衡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4黏月2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送我们去上班,2004年4月实际上是做样子走走过程,下午我们仍坐人民法院的车回来,我们多次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养老保险,法院并没有说是错案,直到2009年4月21日已有6年时间,才被法院说是错案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不执行裁决执行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我们找单振华局长,为什么6年之久把我们驳回,在法律面前无法回答,说我们是通过邢委会之决定的,难道邢委会的人都是法盲,可能是衡东县公路局原法人代表邓细志,拿着国家养路经费作怪吗?2009年5月8日单振华局长要我们提起诉讼,立案要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依法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为由而导致其损失为由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的可以受理,而衡东县人民法院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又说1、判定被告补发众原告补缴养老保险。2、判定被告补发众原告每人工资75600元。3、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注:在庭审过程中,众原告将第二条诉请撤回)法院有6原告的撤回申请书,有6原告的签名、盖章、录音口供而不是诬告受害者。给人民法院抹黑,这是不是腐败、渎职犯罪?让全国人民评价。请求上级领导明查,依法还我们公道。此致。

2017-06-02 16:53:5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