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云集镇党委为何屡屡坚持让曾宪国“带病”当选村支书
曾宪国系衡南县云集镇新塘埠村人,现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曾宪国多次违纪违法,在村民眼中视为严重“带病”干部:
一、2014年村委换届,曾宪国因贿选拉票受到云集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见云委发(2014)17号文件)可云集镇党委的处分等于一纸空文,曾宪国仍然采取请人吃饭,送烟送酒的手段拉选票,还采取伪造花名册,把死人名字造册拉进来为自己拉选票,选为村支部委员。
二、曾宪国以权谋私违法占地两次被捕,曾宪国曾在任村主任其间利用手中权利私自挪用本村20亩土地租给三鑫公司和电焊条厂,年租金达二十多万元不上交村里归为己有。先后两次因此事件被公司局刑拘,后均被当时的云集镇党委书记贺喜洋取保候审,其取保资金皆由村委会开支(公安局,检察院均有案底)
三、曾宪国当村党委书记其间非法占地50来亩林地办沙场,以权谋私破坏湘江防护林,村民状告林业局,县林业局派人查处,后曾宪国贿赂当时的县政府重要领导出面说情,至今不了了之。
曾宪国在任期间没有做出重大贡献成绩平平,也没有带领村民致富,在新塘埠村这几年开发政府征地连到组里去开动员大会都不敢去,又没有能力去帮政府协调地方关系,若大的新塘埠村几千号人就选不出一个比曾宪国更优秀的人吗?这样的违法违纪干部按照中组部的规定,本属“带病”干部不能主用然而云集镇党委屡屡让其参选村党委书记,意图何在,本村村民民反映十分强烈,恳请上级党委明查。
云集镇新塘埠村全体村民
应该选这个举报人当书记,但反应的问题也要严查!
如果情况属实,云集镇党委及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05-20 18: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