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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通津铺镇氽湖村民的疑问

2018-7-26 17:48:37发布43次查看
利县通津铺镇汆湖村百姓的疑问
2017/4/22 11:05:28
我是通津铺镇汆湖村的村民,全村众多村民心中对村多项工作有许多疑惑,却苦于知识水平不足,无处询问解疑,特委托我向社会各界人士咨询,集中归纳为以下十问
1、为什么在2016年6月党员大会上公布村债务为十万元,而2016年年底公布债务有120万元,且期间只进行了村道路拓宽建设,公布其造价为53万元,那么还有60万元债务怎么来的?钱又去了哪里?
2、为什么2017年2月公布的村级财务,支付村组干部工资5.8万元,村计生专干吴清华却没有得到工资,是否村计生专干不属于村组干部,如果属于那她的工资去了哪里?
3、为什么我村党员工资只有100元,是否符合规定?
4、为什么家中有挖掘机,做包工头的人员能够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是否符合政策?
5、为什么支部换届初选人大会,选票统计不设监票人,且计票人、唱票人都是镇政府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6、为什么支部换届正式候选人,票数最低的能够入选,所谓的选举是不是一种形式?
7、为什么社会传言村后备干部黎旦能够内定为村主任,这符合规定吗?
8、为什么支部正式候选人座谈会,与会人员的选择与通知,由支部书记一人做主,这是否符合规定?
9、是不是因为我村是市级扶贫村,支部书记就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不用担心会下台?领导会顾及面子?
10、为什么一个整体和社会人员称兄道弟的人,老百姓所讲的涉黑人员,能够担当支部书记?
11、为什么支部书记换届选举要选三次?为什么第一次当选书记的侯选人,在第二次选举时被取消侯选人资格?为什么两次都落选的原支部书记还有资格当侯选人?
关于《慈利县通津铺镇氽湖村民的疑问》的回复
氽湖村网友:
你好!关于网上发表的《慈利县通津铺镇氽湖村民的疑问》一帖,已收悉。网友反映的几个重复问题镇党委政府、镇纪委曾多次向上级纪委及村级当事人给予了回复,镇党委、镇纪委也曾就相关问题在氽湖村召开了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解释回复工作。
一、反映潘茂华任支部书记以来村级财务混乱的问题
1、经查,氽湖村2014年以来,村中的财务公开工作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鉴于此,镇财政所对氽湖村自建设扶贫以来(2014-2016年)的资金开展一次全面审计。于2016年5月26日在氽湖村的全体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大会上,由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对氽湖村自2014年以来的所有资金共计250余万元的收支情况进行现场公布,并对资金的去向同参会人员说明。会后,财务审计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村级账目不清的问题。
2、经查,你反映的村里欠债的问题,2016年6月份公布的是15万元,期间进行了村道路拓宽造价53万元,村部建设25万元,办公设施用品9万元,计划添置路灯款20万元,共计122万元。
二、反映2012年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套取村民张贵秋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经查,2012年氽湖村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氽湖村确有到村民张贵秋家照相的行为。据调查,危改工作实行整村推进,待验收合格后,由危改办将建房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农户手中。由于农户李西礼的房屋改造还未完工,直接影响了氽湖村的整村危改资金拨付进度,为了其他建房户尽快拿到危改资金,氽湖村采取变通方式,将不是危改户张贵秋的房屋拍了照片,以李西礼的名义上报到危改办。事后,危改资金如实拨付到危改户李西礼的账号上。张贵秋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拍了照,认为自己也应该享受危改资金,并到县、镇两级反映情况。
三、反映参与流氓地痞殴打村民时间的问题。
2016年 5月23日,镇纪委接到《关于对氽湖村党支部书记潘茂华操纵社会流氓地痞殴打村民事件的投诉书》。在接到投诉书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要求镇纪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氽湖村党支部书记潘茂华纵容流氓地痞殴打村民案进行调查处理。5月24日,由镇纪委书记牵头,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专案组入驻氽湖村调查取证。5月26日,镇党委安排党委副书记、纪委、财政所等相关人员到氽湖村召开全体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大会,进行现场回复和处理。
案情回顾:2016年5月15日,当事人赵群军与李伟就氽湖--苗山公路加宽工程由谁承包问题,在通津铺镇赵坪村夜市店协商未果,并发生口角。5月16日下午,李伟要求与赵群军继续协商工程承包事宜,原计划在村部进行协商(当天市建扶村后盾单位在村部开会),遂由村支部书记潘茂华骑摩托车将赵群军载往李太军家中,准备协商事宜。刚到李太军家中,赵群军就遭到不明社会人员的殴打。事后,赵群军到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结果为部分软组织挫伤。当晚,镇派出所进行司法调解(当事人未报案)。双方达成共识,但是未签订协议。
经查:一、赵群军在李太军家中被人殴打事实成立,且有部分皮肤软组织挫伤;
二、书记潘茂华在载赵群军去李太军家中协商处理问题时,对方来了什么人、来了多少人并不知情。
处理结果:在群体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上镇纪委给予的回复是:
一、根据举报信的相关内容,反映村党支部书记操纵社会流氓殴打村民,属于村干涉黑行为,该行为如若属实,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此行为,必须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然后由公安机关给予权威性的定性。镇纪委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给予相关处理。鉴于当事人未去派出所报案,现在对村支部书记是否“涉黑”难以界定,因此在次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二、村党支部书记潘茂华同志在处理该事件上,在事发前未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缺乏统筹全局的能力和对事物发展分析的前瞻性,事中未能有效制止事件的发生,且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事后未进行有效的协商处理,导致家属情绪激化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鉴于此,氽湖村党支部书记潘茂华同志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镇纪委在全体村民大会上给了予严肃的口头批评,同时责令写出深刻的检讨书,并在5月31日将检讨书递交到了镇组织部。
四、反映截留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经查,2015 -2016年,共计拨付氽湖村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其中,2015年的10万元扶贫资金由氽湖村和慈利县绿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扶贫协议作为扶贫对象的入股资金,每年按8000元的标准向扶贫对象返还红利,人平32元,已全部到扶贫户账上。5年期满返还本金。2016年的1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市人民医院各党支部在氽湖村精准结对的扶贫户发展生产和产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家禽等,都有扶贫户的签字确认。
五、反映村党支部书记选举不规范的行为。
经查:1、该村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选举,当天到会党员33人,发出收回33票,投票结果为李德深32票,吴清华29票,潘茂华12票,李芙蓉9票,另选人黎旦15票,仅有李德深和吴清华两人票数超过半数。委员未选齐,拟定书记候选人潘茂华落选。由于出现了另选人,按照程序会上了宣布了李德深、吴清华委员当选,并告之党员做好另行选举的准备。
2、选举结束后,指导组立即向党委汇报了汆湖村选举的相关情况。4月28日,党委召开班子会专项研究汆村另行选举相关事宜。根据党委会意见,一是定于29日汆湖村另行选举;二是根据选举办法和实际情况,另选人黎旦票数未过半,不属于“两推”后党委考察、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另行选举候选人为潘茂华和李芙蓉,实行2选1。
3、4月29日另行选举当天,指导组于上午9点到汆湖村准备召开会议。到上午10点30止,到会仅为22名,汆湖村应到会党员为35名,到会党员应达到29名,才能进行选举。指导组立即向党委汇报了相关情况,并说明可能存在有人故意组织党员不参会的现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一是要求指导组成员到未到会党员家中下达参会通知,确保所有党员得到通知;二是定好党员大会的开始时间,联系所有不能到会党员,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将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工作组的努力,下午1点,到会党员30人,达到80%,大会可以正常开展。通过投票,潘茂华20票,李芙蓉10票,潘茂华成功当选。随后召开了支委会,选举产生了书记潘茂华。
4、在选举投票期间,鉴于该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投票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别有用心人员搞串联、破坏,杜绝出现违反“九个一律、九个严禁”的相关情况,确保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风清气正,镇换届风气监督组的同志现场监督、指导,并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选举的整个过程。
5、镇换届选举指导组在氽湖村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了步骤到位,程序合法。
中共慈利县通津铺镇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2017-04-29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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