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汨罗市城郊乡上马村人,2010年5月响应政府号召修建汨罗市东风南路,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于当年八月中秋后拆房,因乡政干部的不作为,对民生的不重视,以瞒上欺下的手段和态度,至今未给予合理安置,导致我一百姓损失上百万的经济损失,我几十上百次的行走于乡政府和市政府市委之间、,五年来只会见到市委书记二次,市委书记只给予了一个批示,却一直没有人能秉公处理,得到的只是相互的推委,后经查实当初的征收价格远低于<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价格,且未按<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 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请问这种行为是国家允许的吗?汨罗是不是只有不作为的官员才吃香而步步高升啊!为什么拿着老百姓交的纳税钱不为老百姓谋福的官却没有部门来管部门,难道这就是汨罗的官场,汨罗百姓的福吗?我手头有证据及图片将发送到各个网站,以求公示全国,让全国人民来给我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民朋友:
现就你贴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东风南路是汨罗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郊乡上马村位于1809线神仙塘收费站南侧十七组村民的住房困难户及东风南路的拆迁户,而规划的安置路段。该项目汨罗市人民政府前期已投入近叁佰万元,已拆迁9栋房屋,已修通190米水泥硬化路段。
仇二平、仇义平系仇茂新之子,当时仇茂新一家在东风南路十七组路段有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两兄弟及父母共住,系东风南路拆迁户。该房屋已由汨罗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所进行评估,并于2010年5月20日,该户与指挥部达成一致同意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拆迁补偿费已全额付清,并由指挥部采取还建安置,在东风南路免费安置5巷,其中仇二平2.5巷,仇义平2.5巷。仇义平早已建房并入住,仇二平因人口多,在指挥部的关照下,除免费安置的2.5巷外,优先购买0.5巷(钱未付),共计三巷,仇二平于2012年下半年房屋拆倒后指挥部在2013年上半年按三巷在东风南路西侧离通道两巷的地段(本户老屋宅基地段)已作安置并已放样,因仇二平要求三巷靠通道安置,但十七组及周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不能按他本人的要求落实。从去年开始。该户还陆续提出了许多项无理补偿要求。城郊乡政府及指挥部多次做该户工作,但本人一直不同意。致使该户未在指挥部指定的本户老屋宅基地段安置建房,拖延至今。
城郊乡及指挥部处理意见:
1、原指挥部已安排属本户老宅基地段安置三巷,仇二平随时可建;
2、对仇二平的过渡安置费,按汨罗市有关规定补偿到位(已付贰万元);
3、其他不合理诉求,不能予以解决。
城郊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各位网民朋友;对于乡政府的各种回复简直是可笑,尊敬的网民朋友:
现就你贴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东风南路是汨罗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郊乡上马村位于1809线神仙塘收费站南侧十七组村民的住房困难户及东风南路的拆迁户,而规划的安置路段。该项目汨罗市人民政府前期已投入近叁佰万元,已拆迁9栋房屋,已修通190米水泥硬化路段。
仇二平、仇义平系仇茂新之子,当时仇茂新一家在东风南路十七组路段有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两兄弟及父母共住,系东风南路拆迁户。该房屋已由汨罗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所进行评估,并于2010年5月20日,该户与指挥部达成一致同意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拆迁补偿费已全额付清,并由指挥部采取还建安置,在东风南路免费安置5巷,其中仇二平2.5巷,仇义平2.5巷。仇义平早已建房并入住,仇二平因人口多,在指挥部的关照下,除免费安置的2.5巷外,优先购买0.5巷(钱未付),共计三巷,仇二平于2012年下半年房屋拆倒后指挥部在2013年上半年按三巷在东风南路西侧离通道两巷的地段(本户老屋宅基地段)已作安置并已放样,因仇二平要求三巷靠通道安置,但十七组及周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不能按他本人的要求落实。从去年开始。该户还陆续提出了许多项无理补偿要求。城郊乡政府及指挥部多次做该户工作,但本人一直不同意。致使该户未在指挥部指定的本户老屋宅基地段安置建房,拖延至今。
城郊乡及指挥部处理意见:
1、原指挥部已安排属本户老宅基地段安置三巷,仇二平随时可建;
2、对仇二平的过渡安置费,按汨罗市有关规定补偿到位(已付贰万元);
3、其他不合理诉求,不能予以解决。
城郊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2015-12-18 11:44:35
各位网民朋友;对于乡政府的各种回复简直是可笑,第一:政府拆迁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没有公示拆迁标准的前提下,以欺骗的手段诱导我签字,后经查实拆迁价格远低于《湖南省岳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来的全额付清,第二:政府从拆迁后根本就没有对我仇二平进行过实际安置放样行动,第三:我要求靠通道是因为通道之内都属于我老宅基范围,我是拆迁户,为什么我的地方不给予我安置?第四:政府说的所谓的周边群众指的是“谁”,我来告诉网民朋友答案,无非就是在地方的一个有点钱,既非拆迁户又非安置户,反而政府将他优先且超宽安置在最好地段的一名共产党员,请问这就是政府应该做的安排吗?第五:至于政府所说的多项无理补偿要求,1;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补偿,请问我哪里无理了,2:自2010年至今因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忽悠承诺我,而使我从外地往返回家几十次而未果,所造成的损失,在时间上的拖延,导致物价工价的上涨,请问这种原由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受害者老百姓吗?????第六:关于过渡安置费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三人为标准,超一人加50元,我一家6口人,第一年500元一月,应计650元一月,第二年以2倍计算,第三年以3倍计算,以此类推,至今五年了,请问各位网民及政府官员,二万元是补偿到位了吗???上述几点是我的无理补偿要求吗?????
2015-12-08 19: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