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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歪曲事实,成交警支队法制科长巨贪保护伞

2018-7-26 16:58:46发布183次查看
岳阳市公安局领导黑白颠倒 歪曲事实 违法抹案
明目张胆充当被举报人岳阳市交警支队巨贪
法制科长许新乔的保护伞
——岳阳市公安局领导黑白颠倒随意抹案详解
本人钟迎春,电话13574008585。2014年11月,本人就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法制科长许新乔(退休后返聘)、岳阳市公安局技侦科民警许睿(许新乔之子,刚参加工作,其办公室位于公安局纪委楼下)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最近出售千余平方价值500万元房产,加上其他财产,家产估计逾千万)、偷税漏税,报假案指使辖区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带领多位不明身份人员打砸本人药店、威胁恐吓公民(公开声称要花100万元结果我性命)等违纪违法行为,向岳阳市纪委(其将举报材料转市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提出书面控告(见特快专递回执),并举报。举报之初,岳阳市公安局纪委李小勇(电话0731-8619391)等信誓旦旦表示一定依法处理,被举报人许新乔也惶惶不可终日,频频通过中间人要求和谈。然而,可能是许新乔大肆活动,市公安局有关领导随后公然抹案(调查走过场、故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2015年1月5日该局纪委发表了《岳阳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信访举报许新乔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见附件),报告漏洞百出,置基本事实和大量铁证而不顾,公然否认举报事实,为被举报人父子开脱罪责。本人认为,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涉嫌收受贿赂和违法抹案,请求上级直接查处该案并深挖其幕后保护伞。现举报如下:
一、岳阳市公安局纪委调查走过场,办案程序违法
调查报告称:“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许新乔、许睿、许尚保、陈卫兵、徐国强、朱建国、李林、李毅及信访举报人钟养军等相关人员,并到现场实地查看和走访知情群众,查询资产等,已将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调查清楚。”驳斥如下:
1.被调查人或为许新乔亲友,或同为被举报对象。
⑴根据调查报告后文陈述,许尚保是许新乔妹妹,陈卫兵是许新乔的干儿子。
⑵李林、李毅均为滥用职权动用公安警力插手经济纠纷的被举报对象。报告称“李林和李毅均不认识许新乔和许睿,没有联系和交往。”事实上,他们均为许新乔父子的朋友。调查组应调取近两年来李林(18807306888)、李毅(15700887887)、许新乔(13807301386)、许睿(13975093811)手机通话详单,以查证他们此前交往情况。
⑶朱建国是许新乔的铁杆朋友,亦为被举报对象(举报内容见下文)。
⑷转租人徐国强收取了本人18万元门面转让费,本人在岳阳楼区法院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
⑸本人及药店营业员作为受害人及直接目击证人,岳阳市公安局至今未对我们进行调查。
二、涉嫌收受贿赂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原举报内容:许新乔家庭(儿子刚参加工作)拥有以下巨额财产:1.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麦子巷社区原市巡警支队住房501房一套;2.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求索街道湘都社区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豪华住宅一套;3.八字门白石岭北路408号临街门面3个,住房6层共10余套,面积约1200平方米,2014年底以近500万元出售他人;4.巨额银行存款。请求有关部门到人民银行、房产局等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车辆,并责令其说明财产来源。
调查报告称:“2006年,许新乔同妹妹许尚保和干儿子陈卫兵三人合伙,在岳阳市八字门白石岭路太阳桥建材市场对面的喜乐大酒店旁边建有一栋七层楼的小产权房(至今没有办理房产和国土手续),单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共花费58万元,许新乔出资30万元。”“许新乔一家三人目前拥有两套住房,即坐落于岳阳楼区金鹗山办事处麦子港居委会(南湖交警支队家属院内)的房改房一套,户名许新乔,建筑面积134.81平方米,1998年10月1日登记;坐落于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求索办事处湘都社区(恒大名都小区)的商品房一套,户名许睿(许新乔儿子),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房价84万元,2012年11月29日按揭贷款购买,尚未办理房产证。至于许新乔全家的银行存款,举报人钟养军讲他也只是猜测,希望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发现许新乔拥有巨额财产,故暂不便查询。”反驳如下:
1.众所周知,小产权房虽未发产权证,但均办理了一系列原始手续(如向居委会、街道办及国土、规划部门递交的建房报告和房屋原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收条等)。报告在未调取何原始建房证明、未调查房屋施工承包人的情况下,称许新乔等3人合伙建房,有“信口开河”的嫌疑。若如此,则任何巨贪均可将自己财产随意伪称为亲戚财产。
2.报告后面两处内容不打自招实际认可了该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许新乔。⑴认定许新乔拥有小产权房归并收取了全部租金。报告称:“调查证实,许新乔……,其八字门的小产权房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租至今年9月共收取房屋租金40万元左右”。⑵许新乔单独在岳阳日报登报声明(其妹及干儿子未共同登报声明)。报告称:“因钟养军和钟迎春不同意处理,许新乔于10月16日在岳阳日报登报声明,限定10月22日前处理,逾期后果自负。”
3.自2012年9月本人接手门面至2014年下半年,一直是许新乔父子收取本人房租并亲笔书写收条(有众多收条为证,见附件)。其妹和干儿子此前从未与本人打交道,更未向本人收过租金。
5.本人与被告徐国强(承租许新乔门面)、第三人许新乔(房东)房屋租赁纠纷一案,2014年9月28日在岳阳楼区法院开庭。⑴许新乔当庭陈述房屋是他一人所有。许新乔亲笔签名的法院庭审笔录第5页第10-11行:“我是本案诉争门面的所有权人,将门面租赁给被告进行医药经营,转租给原告的行为,我要求将门面收回”。⑵法院未将其妹及干儿子列为第三人,也证明他们不是房屋共同所有人。
6.2013年本人办理证照过程中,八字门居民点社区曾证明该房屋产权为许新乔所有(岳阳市药监局存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本人另持有一份原件,见附件)。
7.许新乔签订合同于2014年底以近500万元将该房屋出售。调查组故意不调查该交易的买受方、原始交易合同及银行付款记录,目的是便于将该房屋的所有人偷梁换柱。
8.2014年6月26日、7月24日、9月29日,许新乔3次亲笔向我签署收回门面通知书(见附件),而其妹和干儿子从未在通知上署名,显然不是房屋共有人。
9.许新乔身为领导干部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属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市公安局纪委却对此视而不见,未提出任何追究责任的建议。许新乔家庭均非农村户口,根本无资格在集体土地上建房,而该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报告称单层150平米,共7层),且位于岳阳市黄金地段。
10.不论许新乔2006年投入58万元建房还是“出资30万元”,均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报告称“许新乔没有从事从事其他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作为工薪阶层其应说明2006年巨额建房款的来源)。
11.市公安局有义务调查许新乔家庭的近10年来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的全部账户及银行流水(重点是2014年1月-2015年3月),而不应以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为由拒绝调查,进而为其搪塞(报告认定“信访举报许新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不实”)。许新乔父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申报存款在内的全部家庭财产,纪委有义务调查核实,本人作为普通公民显然无法提供其家庭存款的原始证据。
三、涉嫌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问题。
报告称“其八字门的小产权房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租至今年9月共收取房屋租金40万元左右,没有缴纳税金,需税务部门调查处理”,认定许新乔有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四、指使岳阳市白石岭公安分局八字门派出所所长李林、民警李毅滥用权力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
举报内容:在本人正常交纳房租期间,许新乔父子为达到单方提高租金目的,通过向岳阳市白石岭公安分局八字门派出所报假案的方式,指使、勾结该派出所所长李林、民警李毅出假警,滥用警力,砸毁承租房屋的门锁,强行驱赶本人离开租赁房屋,公然利用公安权力插手经济纠纷。
报告称:“因钟养军和钟迎春未能如期退出门面,双方约定于2014年10月12日做最后协商,但钟养军和钟迎春未赴约。房主陈卫兵以打架为由电话报警想通过警察出面让钟养军他们前来协商。民警李毅等人出警到现场发现属于经济纠纷,通过陈卫兵的电话同钟迎春通了电话,告知其如果处于出于安全考虑可以到派出所协商,但钟迎春仍然没有出现。民警李毅等人告诫现场人员不能有违法行为,然后回所了。”“因为钟养军和钟迎春始终没有赴约协商处理门面问题,房主方请来八字门居委会领导李林、朱建国律师和附近群众等人到现场见证,请来开锁人员将门锁打开,将门面里的所有物品登记造册,打包封存,全部过程有见证人见证且摄像固定证据,并且电话通知了钟养军和钟迎春前来处理。”“李林和李毅均不认识许新乔和许睿,没有联系和交往,根本不存在许新乔指使岳阳市白石岭公安分局八字门派出所所长李林、民警李毅滥用权力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反驳如下:
1.报告不打自招地承认了报假警。报告称“双方约定于2014年10月12日做最后协商,但钟养军和钟迎春未赴约。房主陈卫兵以打架为由电话报警想通过警察出面让钟养军他们前来协商”。但报告故意黑白颠倒将房主说成“陈卫兵”,且对许新乔父子当时在现场只字不提。
2.报假警前许新乔父子肯定已与派出所民警相互串通。
⑴根据本人手机的通话记录,当时实际情况是:双方约定2014年10月12日做协商,我上午8点就已到门面,等到9:30房东许新乔未出现于是离开,后陈卫兵打电话给我称其已到门面,我10:40赶到时派出所民警和警车已在店门口,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我不敢露面。10:46民警李毅用陈卫兵手机打电话给我,我要求民警保护门面财产,但门面却随后被砸坏(当时上午11点左右,李林、李毅均在现场)。
⑵调查组故意不调取公安机关的原始接警、出警记录,更未调取许新乔、许睿、陈卫兵与李林、李毅之间的通话记录,而信口开河地认定“李林和李毅均不认识许新乔和许睿,没有联系和交往”,进而否定李林、民警李毅等插手经济纠纷。依照常规,报警应打110或派出所办公电话,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并出警(公安机关实行严格记录制度),不可能随意拨打民警个人电话报警。
⑶如果报假警前许新乔未出面与派出所领导串通,作为一普通民事纠纷,派出所不可能以神奇的速度出警,李林作为所长也不可能亲自赶到现场。⑴根据本人与陈卫兵通话记录推测,陈卫兵所谓“报警”应在10:43之后,但此前10:40警车竟然已到现场。⑵八字门派出所政务公开栏及岳阳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5日印发的《任命通知》均显示李林为八字门派出所所长,而报告却称其为“八字门居委会领导”。
五、许睿多次开警车带领不明身份人员到本人药店打砸,故意毁坏药店财物,聚众扰乱药店经营秩序,许新乔父子甚至公开声称要结果本人性命的问题。
举报内容:2014年8月-11月,许睿多次开警车带领不明身份人员(伪律师朱建国也多次出现在现场)到药店打砸滋事,肆意毁坏财物。许新乔父子还多次威胁本人及通过他人传话,声称要花100万请人结果我性命,让我在岳阳无立足之地。
报告称:“许新乔等人没有多次带领不明身份人员到药店打砸,故意毁坏药店财物,聚众扰乱药店正常经营秩序,甚至公开声称要结果本人性命。”驳斥如下:
⑴药店营业员可证明:许睿常开警车来药店收取房租。
⑵2014年6至10月许睿多次开警车带领不明身份人员到门面闹事并曾打砸财物,有营业员证人及现场相片为证。
⑶许新乔父子声称要花100万元结果本人性命,有本人与许新乔朋友朱建国的通话录音为证。
六、被控告人用威胁、恐吓和欺骗手段收回门面的问题。
原举报:2014年底许新乔将房屋以近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本人租赁关系在前,买卖并不影响本人继续承租该房屋。但为了将房屋卖出更高价钱,许新乔父子在亲笔书写收条并两年先后收取本人近16万元租金、原合同上尚有近3年才到期的情况下,他们竟然采取比社会流氓更加卑鄙的手段,用威胁、恐吓和欺骗手段强迫本人关闭药店,造成本人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门面转让费18万元、装修20余万元)。
报告称:“调查证实,钟养军和钟迎春于2012年9月从徐国强手中接过门面经营,没有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没有取得合法承租权,租赁余期不受法律保护。”驳斥如下:
⑴许新乔父子对原承租人徐国强将门面转租本人自始至终知情并实际认可,许新乔父子虽未与我另签订租赁合同,但一直按原租金标准(直到2年后其才找借口提高租金)直接向本人收取租金并亲笔书写收条,应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新租赁关系。如,2013年4月6日许睿亲笔书收条:“今收到门面钟老板2013年1季度房租16800元”。同年5月20日许睿亲笔书收条:“今收到门面钟老板2013年2季度(2013年4月至6月)房租16800元”。
⑵在直接向我收取房租近两年之久后,为达到单方提高房租或强行驱离本人的目的,许新乔以双方未另签订租赁合同为由,2014年6月26日开具门面收回通知书要挟本人,27日许睿开警车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伪律师朱建国在内)强行封锁门面,导致药店无法经营。2014年7月,因担心生意受到影响,我们同意将房租由原来的6100元/月上涨至8000元/月,许新乔父子则保证不再闹事并承诺与我另签订租赁合同。但加收房租后他们却不履行重签合同的承诺,7月24日许新乔向我索要30万元赔偿被拒绝后,再次开具门面收回通知书。7月28日下午许睿开警车强行封锁门面,指使未婚妻驱赶顾客并大声辱骂;晚上许睿再次开警车到门面驱赶顾客。9月29日,许新乔再次开具门面收回通知书。10月1 日,许新乔干儿子陈卫兵首次露面,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到门面闹事。
⑶为逃避单方面收回门面造成本人损失的法律责任(门面转让费18万元、装修20余万元),许新乔精心设置圈套,信誓旦旦地声称安排其朋友、权威律师朱建国(13607303980)帮我维权。后了解此人并非律师,实为岳阳求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在朱建国未通过律师事务所与本人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我其按许新乔指示交了3000元律师费(收据附后),委托“伪律师”在岳阳楼区法院起诉原承租人徐国强(要求赔偿赔偿金)。谁知,“伪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竭力维护许新乔的利益(其拒绝将许新乔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原承租人徐国强作为一个农民,根本就不具备赔偿能力,本人已被迫撤诉(法院撤诉裁定书附后)。
由于岳阳市公安局的包庇袒护,被控告人许新乔、许睿越来越嚣张,2015年1月,两被控告人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纠集数十人,强行冲入本人药店,将本人价值数万元的财物搬走,至今不知去向。习总书记强调:打老虎更要拍苍蝇。为此,请求依法调查处理本案并书面答复本人;同时,请求依法调查处理岳阳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替人“了难”和违法抹案的违纪行为。
附: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举报信及邮寄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的邮寄回执
3.《岳阳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信访举报许新乔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4.八字门居民点社区书面证明(该房屋为许新乔所有)
5.建筑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的小产权房照片
6.2013年4月6日、5月20日许睿书写的租金收条(证明:许新乔父子对原承租人徐国强将门面转租本人自始至终知情并实际认可,许新乔父子前两年一直按原租金标准直接向我收取房租)
7.2014年6月26日、7月24日、9月29日,许新乔3次向本人签署收回门面通知书(其妹和干儿子未在通知上署名,证明该房屋为许新乔所有)
8.岳阳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5日《任命通知》任命李林为八字门派出所所长(证明:李林身份为所长)
9.本人与许新乔朋友朱建国的通话录音(证明:许新乔父子声称要花100万元结果本人性命)
10.本人向许新乔朋友伪律师朱建国交纳3000元律师费的收据及法院撤诉裁定书(证明:许新乔朋友与“伪律师”朱建国串通设圈套算计我)
报告人:钟迎春 电话13574008585
2015年11月3日
我也是自从报案以来一直没得到法律的公正!希望对不正常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还法律尊严和公正!
2015-11-14 1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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