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株洲市芦淞区拆违大队创新法制思维点赞
同一事实,五次送达。虽有湖南省住建厅“适用法律错误”的复议认定,株洲市规划局法规部门因“调查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建设撤回。芦淞区拆违大队百折不挠、勇闯法制深水区,誓将强拆进行到底的创新思维,令我们佩服,强烈建议全国人民为之点赞,理由如下:
1)英勇顽强,视(百姓)死如归
无视“一事不能二罚”的行政法基本规定,我们又被认为违法了,事实没有变更:依《物权法》第十三章一百五十二条,经居委会同意(当时最通用的合法途径),加建了附属设施。第n次违法了,户主易细珊不胜其扰,精神昏乱,重病缠身,数次住院治疗,天天服食大量药物,无人问津,也无人可怨,只因房子被先人搭在以“芦淞区株董路东侧安置小区一、二、三期”名义报批的“檀香山”高档小区待开发地块上,怨只怨没有将其建在月球或者火星上。
2)敢于创新,敢突(法律)禁区
砸碎“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的基本法律原则,我们不得不违法。没有在上世纪80、90年代向规划部门(08年1月组建)审批,擅自(当时合法通用的只能与村民协商)搭建建筑物,违反了当时(原文如此)《城市规划条例》(90年废止)《城市规划法》(08年废止)参照(原文划掉了铅印的依据两字)《城乡规划法》(08实施)限期自拆。问遍了法律界朋友和律师,都说这是伟大的法治创新,发明这种用法的人完全可改任司法局长。既前无古人,后也不会有来者,只是有点后怕。n年前吐口痰,依《xx城市文明条例》咱们谁都有可能被打上几百板子,还得乖乖交上银子。难怪大家都呼吁拆违大队收复钓鱼岛,几百年前,大半个地球都是中国的!
3)勇于攻艰,不惧(道德)底线
违背平等、公平、正义的立法目的,我们只能违法。重复不断,变幻多端至玩穿越的行政执法,威力太大了。让守法居民不停违法的后面有什么,全世界人民心知肚明。天下第一难只要有利益团体结盟,政绩的鲜花与掌声,某种势力就不可能甘心待在笼子里,就会张牙舞爪的影响法律的执行。保障房就可以堂而皇之变成商业开发,某些权力部门就可以不公开事实百般遮掩,14年按06年标准补偿就可以合理,占地近400平方,面积300多平方的房子就只准买23万多,不相互配合还会更少。株规限拆字[2014]第(00219)号文书拆掉的会是什么,我们拭目以待。牢骚太盛会断肠,这样的“送达”无法送到老老实实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心里。
决定处罚的依据可以参照,违法行为可以穿越,终将成为历史,群众路线教育、十八大四中全会让我们期待,“依宪治国、依法治权”让我们欢欣鼓舞,因为法律是用来“保民、安民、利民”的,不能用来“扰民、损民、害民”。对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官员“法无授权不可为”终将成为现实,因为这就是我们两位年过七旬老人的“株洲梦”“湖南梦”“中国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董伐柯
易细珊
2014年10月28日
还是赞
写得好,必须赞
2014-10-31 2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