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周培玉,现年77岁,身份证号码:43240119400402****.我与中国水利水电八局职工刘曙初认识10年后,于1990年4月16日,在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水电八局于1998年进行房改,我用15年工龄参与减免房款,分得福利分房,得到了德山沿河居委会老码头7栋306号房。
2012年,老伴刘曙初与世长辞。共得到水电八局抚恤金82880元,丧葬费等其他费用共花了30000多元。剩下的50000元整交给了老伴刘曙初的儿子刘江沅(水电八局退休职工)保管,后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
近期,由于棚户区改造,需要搬迁。我寻找该房产证,但是没有找到,后来得知,是老伴刘曙初的儿子刘江沅,在他的女儿刘湘(现任常德市文旅投资集体公司总经理)和女婿杨鹰(现任市委组织部教育中心主任)的唆使下,利用他们的权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刘江沅一个人的名下。现在补偿款已直接打入他账户中(共34万元,已支付30万元整)。现在马上面临拆迁。我一直居住的房屋也将拆除。我一个无生活来源的老人,面临无房可住,无钱可租的境界。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而他们不顾我和老伴结婚20多年,为家庭默默辛苦付出,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将房产违法窃取。对我的现状不闻不问。一个对亲人都如此的人,如何能相信他们在领导岗位上公平公正的工作。
我想过妥协,委曲求全,但是现实将我逼入绝境。年初我大病一场,为了支付医药费,我多次找他们,要求拿回属于我的50000元抚恤金。但是他们一直都不给,他们不顾这些年的亲情,反而多次以保管的50000元为条件,对我威逼利诱,想要把我赶出家门,最后在我收集的铁证面前,他们才不得已把属于我的抚恤金归还给我。
我付出了毕生精力,得来的住房,现在居然任何东西都不属于我,还要将我赶出现居住的房屋。只有靠上访,恳请各位领导关注,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条款,来确认我的权利,解决我面临的困境。现将结婚证,购房合同,抚恤金审批表等真实证据,送交各领导。
周培玉
2017年4月5日
联系电话:15115719598(儿陈建文)
这样的人,还有什么情义可说。建议直接法庭上见。政府也应该多管管干部,让这些人当道,老百姓怎么满意?
2017-05-14 12: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