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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北岸村道上的交通事故为官不为,徇私枉法

2018-7-26 12:17:29发布40次查看
事情发生在湘潭县北岸村道上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经过为:受伤者骑普通二轮摩托刹车不急,与同向紧急刹车粤bw04f1牌照的小型轿车和湘c61v33的货车相撞,而且货车无牌·超载·未年检·无保险。最后交警部门为官不为!徇私舞弊!贪赃王法!草菅人命!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获悉,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8日10时53分许,彭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楠竹山往天鹅村方向行驶,途径湘潭县云湖桥镇北岸村新华组地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李某某驾驶的湘c61v**号轻型自卸货车及同向前方唐某驾驶的粤bw04**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彭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11月8日,我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等,并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经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后,我大队于2017年12月11日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彭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无责任。收到我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事故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书面向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12月27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作出决定维持我大队作出的第2017—7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我大队已依法对李某某逾期未年检、超载、未购买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
2、彭某某治疗暂未终结,现当事人没有向我大队提出调解申请,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我大队民警是依法依程序公平公正办理该起交通事故案的。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月15日
2018-01-06 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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