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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老农实名举报凌津滩镇派出所长高昌喜强行抓人扣车

2018-7-26 8:27:28发布28次查看
投诉人:程友宏,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源县凌津滩镇鲜花井村岩桥坪组。
被投诉人:桃源县公安局凌津滩派出所,高昌喜,派出所所长。
投诉请求: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赔偿因错误拘留投诉人所造成的损失1003.45元,赔偿因非法扣车造成的损失(每天按800元计算至返还汽车之日)。
2、要求依法追究非法扣车办案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起因:邻居修新屋侵占我方宅基地
1982年4月8日,本人的父亲程富生以850元的价格购买了原生产队两间队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约320平方米(宽16米,深约20米),该两间屋,西与本村村民刘青章的自建房屋相距约18米,土地界址是“北至本屋屋檐至山脚,南至水田,东至刘东志屋檐,西至本屋屋檐与刘青章屋间距的一半”。1995年,父亲将两间队屋分给了我。我拥有的宅基地使用界址应该是西至与刘青章间距的一半(即9米)。后来,刘青章的房屋卖给了刘冬秋,刘冬秋成了我西边的邻居。2001年刘冬秋准备在与我相邻的18米间建新房,因新房地基侵占了我的土地使用范围,我予以了阻止,因为刘冬秋有二处住宅,共有宅基面积532平方米,已大大超标,相关部门也没有批准。
2014年3月,刘冬秋趁我不在家之机,请来挖土机将两家相邻之间的空坪挖成了新建房的地基,我找刘冬秋评理无效,便向村支书、村主任以及凌津滩镇国土站余站长汇报,国土站便给刘冬秋下了停工通知书,但刘冬秋未停工,我便于2014年3月请来省都市频道的龚记者,龚记者通过现场采访,相关领导便向记者表示:“一定稳妥处理”。
后来没有任何反应,我便用自己经营的汽车阻止了刘冬秋建房运送材料的汽车。堵在我们几户人家进来的辅助路口,堵了半天,刘冬秋停止了施工。2014年7月刘冬秋在通过关系办建房手续时,我再次请来了龚记者,记者走访并咨询了县国土局相关领导:“刘冬秋新建房是否合法?”国土局相关领导回答:“完全不合法”。该领导还向记者表示:“只要不曝光,我们一定依法处理。”
经过:(1)家中一场蹊跷大火,财产化为灰烬
2014年8月10日12时许,我的家中突然起火,全部财产化为灰烬。报警后,桃源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可排除雷击、自然以及静电引发火灾,不排除电器故障或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我于是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但公安机关以不作为形式不了了之。
从此,我只好住进不足6平方米的自家猪栏。
(2)农村“土办法”停车封土路
到了2014年9月27日,双方的纠纷依旧。刘冬秋又开始施工了,我多次向村、镇领导反映,要求领导处理,都无人理睬。
万般无奈之下,于2014年10月2日,将自己经营的一辆轻型卸货车停在通往自己家及五户村民家中的一条延伸路上(并不是公路),为了不影响别的车辆通行,本人在外出时,将车钥匙交给了自己的弟弟,并告知弟弟:“只堵他们拖砖的车,如有别的车辆通行,就移车让道”。10月9日刘冬秋建房需要运红砖进工地,因为我的汽车停在通道上,他们拉红砖的汽车过不去,司机便将拉的红砖卸在了村级公路(主路)的水泥路面上,导致了交通堵塞(他们堵的真正妨碍交通的村级路)。
(3)明知投诉人赶不回来,强行抓人扣车
2014年10月10日10时许,我接到凌津滩派出所高昌喜所长的电话:“限你一小时内赶到家,将车开走。”因为我正在桃源县委、政府上访咨询,便回答:“我在桃源,一小时内赶不到家。”高所长明知本人一小时内赶不到家的情况下,于当日12时将我以阻塞交通为由,作出了处罚决定:“对程友宏行政拘留5日”。
并将我的车辆湘j·ip436 扣押,既没有通知我及其家属,也没有说明被扣押的原因及理由,更没有对我办理拘留决定书等任何法律手续(此后时至今日,该车一直扣押在50里开外的桃源县公安局)。
理由陈述:
一、投诉人(我)堵车的行为,是因为与邻居刘冬秋的宅基地纠纷所引起的,属于民间纠纷,上述及现有证据证明,阻塞交通的直接原因是运送红砖的司机,我的行为是间接因素,而且在主观上没有阻塞交通的动机,只是希望领导尽快出面处理好我与邻居的宅基地纠纷,被投诉人高昌喜明知阻塞交通的是他人(拉砖货车司机),不是我,也明知我一小时内无法移车,却匆忙对我作出了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将我的营运车辆予以扣押。是谁阻塞交通?是谁扰乱公共秩序?现有证据非常清楚请上级领导明察。
停在县公安局的我那货车,如今已锈迹斑斑······
二、被投诉人扣押投诉人汽车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43条之规定。凌津滩派出所办案人员扣车时既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也没有通知我到场和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更没有对扣押品物进行登记。目前,汽车上的修理工具是否丢失也无依据可查。2014年11月18日高昌喜通知我将汽车取回,我认为:高昌喜的扣车行为是非法的,应当将汽车返还到扣押时的地点,所以,我没有按高昌喜的通知执行。高昌喜到现在也没有纠正自己违法行为,至今为止,也没有办理扣车手续。因此,我要求被投诉人高昌喜赔偿因非法扣车所造的损失。
本人在宅基地受到侵占,求救无门,房屋被烧毁,无人过问,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无家可归的情况下实施的堵车行为,目的是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使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并不是希望激化矛盾,没想到真正阻塞交通的人,真正扰乱公共秩序的人没有受到法律惩罚,却让无幸的投诉人受到了法律追究,被非法扣押的车辆已有一年之久,却没有得到分文补偿。这就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吗?我即使有过错,就不应当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吗?为此,特向上级部门及广大网友呼吁,请为民作主,让社会主义法治阳光照进凌津滩镇鲜花井村。
投诉人:程友宏
电话13875116817
图中黑色划分线右为我拥有的宅基地范围,从图中明显的可以看到刘冬秋新修的住宅(划分线左)地基侵占了我的地基
农村那么大的面积,那老是为一点点地方去折腾有毛病吧,还去堵路就更不对了,正宗刁民,不值得同情!
支持楼上意见 远亲不如近邻 与人方便 自己方便
2015-11-03 1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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