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有关部门:
我是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村刘邵安,中共党员,51岁。本人于2016年10月19号下午三点三十分,被安仁县公安局协警陈锐驾驶的湘lcc987撞到,造成我的孙子左股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和邻居小女孩左股骨骨折,及本人左踝粉碎性骨折,截止至今我的孙子刘书航因手术失败经司法鉴定为因慢性骨髓炎造成骨骺受损,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随时有复发可能。我本人左踝丧失百分之五十功能,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为陈锐付主责的交通事故。现对这起事故中安仁县公安局协警陈锐舅母有关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1.事故发生后及马上联系县人民医院外三科做护士的舅母,在整个治疗期间为其出主意,干预治疗。违规为其外甥担保应承担百分之70责任的医药费。这起事故至今已经快一年,我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寻求司法解决,却无从告起。因其至今未缴纳其应当承担的医药费,都是其舅母担保。医院开不出出院证明,和医药费单据。我要上诉法院却不晓得理赔金额是多少。试问一个老白姓欠一块钱就会面临停药的境地。一个医院工作人员一句话就可以担保上十万医药费长达一年时间。致使伤者预告无门。请上级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付
刘邵安:
你好!2017年9月26日,你以liu369网友名义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安仁县人民医院护士替外甥违规担保交通事故医药费》一文,反映我院外三科护士替外甥违规担保医药费,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期间为其外甥出主意,干预治疗。对次事件,我院高度重视,2017年9月30日,成立了由陈良文副院长带队,医务科、外三科、急诊科、纪检内审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调查小组,核实情况,查明事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查明的基本事实
2016年10月19号下午三点三十左右,陈锐驾驶车辆与刘邵安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邵安本人,孙子刘书航,邻居周雨涵三人受伤。急呼120,送入我院前来就诊,入住我院外二科进行治疗。同时,一边报警,请安仁县交警大队协助处理相关事情。根据病情,三人均需进行不同程度的手术治疗。手术是应你刘邵安本人的要求,邀请湘雅附二医院的专家教授治疗的。手术后有并发症,同样由雅附二医院的专家教授进行相关治疗。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发烧,需2年之后才能恢复。刘邵安本人及孙子刘书航,确定人十级伤残。伤者由120急送入我院时,因陈锐没有带现金,为避免耽误伤者病情,影响治疗。由陈锐舅母,外三科护士进行医药费用暂时担保。
据外三科护士描述:当时入院时间已晚,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手术,且比较严重。其外甥陈锐没带现金,且一时也很难促齐大量现金。为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当时我替外甥陈锐暂时担保部分医药费。
1、事实证明该护士长确实为外甥担保了医药费,但理由没有该护士长说的那么冠冕堂皇。
2017-09-26 2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