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财产官司一案已于2016年6月14日判决生效,至此今天2017年3月22日在朱文红的极力包庇下,让案件一拖再拖,让债务人光明正大的拒绝履行给付债务义务。
之前的种种损害老百姓的行为我已发帖陈述,朱文红迫于上面的检查私下要求我们违心更改事实,得到的结果是协商约定从2016年11月起每月定额分期偿还债务,等到12月份并没有拿到一分一毫,然后又约定是决2016年12月31日给20万,2017年春节前给20万,在2017年3月31前给30万,利息在余下来的半年内付清,当然这又是一个空说,这些都是双方当事人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办公室当面协商的,我不知道一个是为老百姓说话的政务机关,一个是法院公职人员,可以视法律判决书为儿戏,屡屡要求私下和解至少5次以上,但一一都没兑现,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权益和利益,庆幸,因我的官司中申请了对债务人的两辆车辆进行了保全(湘j08799奥迪q7和湘je8799别克商务车),这一点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是没办法包庇的,在案件一拖再拖过了强制执行时间之后,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一次当面调解,并秘密签订了不正当的私下协议,反复交代协议内容不能拍照,不能对外透露,内容是约定2017年2月17日法院查封两辆财产保全的湘j08799奥迪q7和湘je8799别克商务车,并于当天置于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地下停车场内(有图片和视频为证),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给清所借70万全款,利息在2017年剩下的半年内付清,可是至今私下签订的协议原件仍在朱文红手中,我连复印件都是没有的,查封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地下停车场内两辆车辆至今没有给予办理扣收手续,多次上门讨要查封清单,朱文红给出的理由一是分管领导不在,签不不到字就盖不到法院公章,二是执行领导外出出差回不来,三是直接告诉我们,这个东西就不能给,为什么查封了的车子不能给予正规的有法律保障的文件,是因为法院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朱文红作为法院执行局的一员,随意给债权人承诺,包疪债务人,任其枉法枉为,说着此案件受常徳市政府特别关照,不能动湖南金帛化纤的财产,一旦处理财产,其民间借贷的老百姓都会找上门来,试问:是不是羸了的官司只要有政府或要职人员打招呼,官司羸了也是输,也不可能执行。试问:一个负债累累,民间借贷上亿的公司,政府是什么原因,是政府的哪个部门或领导给予这么强烈的关照。试问:朱文红有什么权力对债权人一次又一次敷衍地承诺各种条件,一次又一次帮助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出谋划策,这个常德市人民政府是听从金帛化纤的意思行事吗?这个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是为金帛化纤开设的吗?试问:有财产保全的车辆不走应该走的正当程序,欠钱也理由充分的说要政府的帮扶小组出面,同意了才能给,那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的2017年3月31日给付70万元借款本金从何而来,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支付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为止,为什么金帛化纤和法院要债权人接受只算到判决生效那一天,当然,至今本息都是泡影,如果2017年3月31日湖南金帛化纤公司给付不了这70万借款本金,法院是不是会如期的立马执行查封车辆呢?湖南金帛化纤的所有行为已经是进入了失信范畴,朱文红所说所做也包庇了案件不能执行,到底老百姓的官司怎么才叫赢,仅仅是在政府与法院的帮助下能到一张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判决书吗?请执行局朱文红当面给个明确说法。
如此黑心,充当保护伞,公义何在?法律何在?一定要求给个说法。
常德法院就是钱权交易所,这里除了钱权交易根本没有道理可讲。
2017-03-22 1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