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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草尾镇水管站站长辉等人违规经营、拖欠贷款的举报

2018-7-26 3:36:50发布36次查看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我名刘军,男,47岁,原共华镇供销社下岗职工,住共华镇仁安村,现任共华镇农资经营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43230219700916****,手机号码:1397375****.
现将草尾镇水管站站长杨孟辉、共华水管站站长曹学文等人违规种植、销售冬瓜,拖欠化肥款的事实举报如下:
2015年12月,杨孟辉(时任共华水管站副站长,现任草尾镇水管站主任)、周跃飞(共华镇水管站股长)、曹学文(共华水管站站长)、马洪波(共华镇水管站副站长)、戈放纯(共华镇水管站工会主席)、张立新(共华镇水管站股长)、贺光宗(是林科所所长)及刘德华(共华镇新港村村民)、孙正才(草尾镇退休人员)、王群章(南洞庭芦苇场五花洲村民)10人,商量联合在华容县新河乡种植冬瓜,由刘德华负总责,王群章负责生产,戈放纯任会计管理财务。2015年5月注册成立“华沅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德华任社长、王群章任理事,孙正才任会计,吴长春。曹金生任理事(吴、曹为华容当地人士)。但实际的会计事务一直由戈放纯负责,并由戈放纯的岳父冷国安(共华镇供销社退休职工)具体负责开支审核和报销。
2015年12月中旬,周跃飞、刘德华来我经营部联系肥料购买问题,并于2015年2月21日、22日分别预交定金5万元,共10万。
从2016年2月23日开始,由我经营部发往华容县种植冬瓜的化肥共八批次,由冷国安签收,累计货款321600元。至2017年1月25日共付货款26万元,尚欠“共华镇农资经营部”化肥款61600元。
由于该合作社经营不善,2016年度实际亏损120万元以上。所欠我经营部货款虽多次催还,以各种理由推托,且态度恶劣。
杨孟辉、曹学文等6人系共华镇水管站领导和中层骨干,在履行职务职责期间,参与种植、经营冬瓜的业务。违反了中央2010年颁发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中纪委2016年发布的《公职党员不得经商》的规定,且共华镇水管站班子成员集体违规,顶风作案影响恶劣。并长期拖欠化肥货款,损害我经营部正当权益。
请求上级对杨孟辉、周跃飞等人的行为立案查处。
沅江市共华镇农资经营部法人代表:刘军
2018年2月23日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我名刘军,男,47岁,原共华镇供销社下岗职工,住共华镇仁安村,现任共华镇农资经营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43230219700916****,手机号码:1397375****.
现将草尾镇水管站站长杨孟辉、共华水管站站长曹学文等人违规种植、销售冬瓜,拖欠化肥款的事实举报如下:
2015年12月,杨孟辉(时任共华水管站副站长,现任草尾镇水管站主任)、周跃飞(共华镇水管站股长)、曹学文(共华水管站站长)、马洪波(共华镇水管站副站长)、戈放纯(共华镇水管站工会主席)、张立新(共华镇水管站股长)、贺光宗(是林科所所长)及刘德华(共华镇新港村村民)、孙正才(草尾镇退休人员)、王群章(南洞庭芦苇场五花洲村民)10人,商量联合在华容县新河乡种植冬瓜,由刘德华负总责,王群章负责生产,戈放纯任会计管理财务。2015年5月注册成立“华沅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德华任社长、王群章任理事,孙正才任会计,吴长春。曹金生任理事(吴、曹为华容当地人士)。但实际的会计事务一直由戈放纯负责,并由戈放纯的岳父冷国安(共华镇供销社退休职工)具体负责开支审核和报销。
2015年12月中旬,周跃飞、刘德华来我经营部联系肥料购买问题,并于2015年2月21日、22日分别预交定金5万元,共10万。
从2016年2月23日开始,由我经营部发往华容县种植冬瓜的化肥共八批次,由冷国安签收,累计货款321600元。至2017年1月25日共付货款26万元,尚欠“共华镇农资经营部”化肥款61600元。
由于该合作社经营不善,2016年度实际亏损120万元以上。所欠我经营部货款虽多次催还,以各种理由推托,且态度恶劣。
杨孟辉、曹学文等6人系共华镇水管站领导和中层骨干,在履行职务职责期间,参与种植、经营冬瓜的业务。违反了中央2010年颁发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杨孟辉、曹学文等6人系共华镇水管站领导和中层骨干,在履行职务职责期间,参与种植、经营冬瓜的业务。违反了中央2010年颁发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中纪委2016年发布的《公职党员不得经商》的规定,且共华镇水管站班子成员集体违规,顶风作案影响恶劣。为什么纪检部门收到举报人的举报,对他们公职参与经商的违规行为不做处理。
2018-04-24 1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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