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革命功臣遗孤的合法权益
我是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兴隆社区影院路29号户主谭光莲,丈夫何风均1949年1月参加解放军,在47军141师炮兵营,参加过渡江战役、湘西剿匪和抗美援朝战争,在战场上出生入死,荣立2等功3次。在上甘岭战役中身负重伤,在长春治疗半年后转入苏联国防总医院治疗一年,落下终身残疾。
1953年丈夫何凤均转业回家,得到当时县委领导的关心,指示农会给我划拨了一块1.95亩的土地给我建房种菜用。当年建好房后,把剩余的土地用石头圈围了起来,种上了蔬菜和桔子树。文化革命开始后我家被错划为破产地主,全家被造散,母亲和哥哥去了托冲,我和儿子去了绿溪溪口,丈夫派往郭公坪、石羊哨谷达坡等地,全家四分五裂。危难之际,张少云(其父亲张为见是造反派)家趁虚而入,推倒我家的院坝,在我的土地上建了房屋。几天后我知道了,我与丈夫找张少云家要求退还土地,被打被骂,找革委会也无济于事.几十年来一直不断地在申诉,相关部门处理过多次,也无结果。我丈夫因此含恨而死。2005年麻阳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为张少云宅基地确权测量,我当时就向他们提出了张少云房屋一半多是占了我的土地,不能划在他的门下,后来国土局办事人员依据据1995年县法院的判决书给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即:麻集用(2005)第18-06号。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要求撤销麻集用(2005)第18-06号证,当时国土局郑局要我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1995年的判决书,撤销后国土局才能撤销麻集用(2005)第18-06号证。2014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撤销了1995年的判决书。但国土局依然没有履行职责,没有撤销用(2005)第18-06号证。几年来,我多方奔走,却始终没有结果,麻阳国土局办事人员拒不办理,无所作为。
在此,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为革命功臣遗孤主持公道,归还我家被张少云强占的土地。
谭光莲
2018年6月12日
2018-06-12 16: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