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如果桃江县城管局野蛮执法,我们怎么应对?

2018-7-25 23:27:30发布68次查看
汤书记:
我们本月16日发给你的《致桃江县城管局》的信,同时也发给了县长热线。一个星期过去了,都不见回音,如石沉大海。今天,城管局又来通知,说星期三要来拆报刊亭。看来,小老百姓的诉求,是政府不屑一顾的。如果我们的诉求合理,政府就应该采纳;如果不合理,也应该出面解释清楚。总不能不管不顾,我行我素,胡作非为吧?如果城管局要野蛮执法,我们应该怎么办?政府讲理,老百姓更讲理;如果政府不讲理,老百姓凭什么要讲理?礼尚往来,如果矛盾激发,这个责任谁来负?
桃江一中报刊亭经营者吴赛辉
2018.05.21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就有的职业。我作为消费者,只要那些摊商,卖的东西,质量可以,价格便宜,食品安全卫生,应该属合法经营。城管不应予以暴力阻挠。
早该拆了了,好好的一条路,一边一个报刊亭挡着,真心不放便
网民朋友:
贴文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湖南省政务和地名公共服务信息亭管理办公室益阳管理处于2013年申报的5个“政务和地名公共服务信息亭”和桃江县邮政局于2015年申报的3个“中国邮政岗亭”,仅获得了规划例会批准,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已建成,实属违法建(构)筑物,以上岗亭即便申报后及时取得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已超过临时建筑最长批准期限,属超过使用期限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按照2018年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已依法向以上两个建设单位下达限拆文书,并于5月21日向棚亭承租户下达了腾空通知,责令其自行清理财物并进行腾空,我局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承租户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财物并进行腾空,业主单位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根据法律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该8个岗亭进行了拆除。整个查处、拆除过程并无野蛮执法行为。
另此事件中,发帖人不是我局的行政管理对象,只是与发租人存在民事协议关系的承租人,其与发租人的矛盾应经合法途径主张其权利。
专此回复。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9日
2018-05-21 22:27:0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