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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新化县白溪镇纪检书记李文毅

2018-7-25 19:53:22发布45次查看
检举白溪镇纪检书记李文毅的违纪违法行为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一、 我们是白溪镇印塘村村民,我们在2016-2017年间先后将我村村长(2014届)胡记号的违纪违法事实,向镇纪检书记李文毅反映并递交举报材料多次,曾一直被李文毅予以拒绝,于是,迫使我们以邮寄的方式寄往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由县市监察机关转交给李文毅,李仍不作为,只是将我们的举报材料告知了被检举人胡记号,并让其将材料及举报人与举报签名的人进行全部拍照。
二、 因李的不作为迫使我们去县纪检机关第一次上访,由县纪检信访主任杨小辉向李文毅当面打了电话,并有承诺,可李文毅仍然不以作为;
三、 又因李文毅的不作为迫使我们上县纪检监察机关第二次上访,由纪检信访主任刘正益向李文毅也打了电话,李文毅也有承诺,可同样如此不予作为;
四、 于是又迫使我们第三次上县纪检机关上访,又由杨小辉主任打电话给白溪镇党委书记谢文侨,谢书记承诺:“无论涉及到谁,该处理到哪处理到哪,决不姑息”。谢书记的答复让我们有了心中的依靠。于是,我们当即返回白溪镇,当天李文毅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才将我们的举报材料建了档,并于(2017年4月6日)签订了双向承诺书,限在60个工作日处理完毕。于是,我们息访息诉静等镇纪委的处理结果,但直到今天,巳是7个多月了,仍无结果。
五、 其中,在2017年11月3日,李文毅电话通知我们当事人去镇纪检办公室,当时我还感到挺乐意的,觉得领导终于有了作为,即是时间长了3-4个月我们也得理解领导的难处,可完全出乎意料:李文毅向我们所讲述的与我们举报的事实无任何关系,说完之后就是说要我们(胡新明、胡新华、包括我)签名,我们都感到莫名其妙了,与我们所举报的事实没有一点关系,怎么会要我们签字呢?我说:“李书记您应该是通知错了人”。所以,我们拒绝了第一次签名; 在2017年11月5日李文毅派镇纪委副书记伍文斌来了我们村,也仍然没带任何处理结果,就是要求我们签名在以后不要上访与投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肯定是不会签名。
六、 李文毅见我们两次没有签名,于是,在2017年11月7日又来了新招:为胡记号没有任何处理的问题,印发了一份给我村现任村干部及党员组长干部的“填空作业”,并强调:必须写明签名的个人身份(如:职务、姓名),李文毅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让我村的村干部及党员组长不敢左右,特别是对现任的村干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手段。如果是我也确实也不敢左右,只能服从他的指意。可见,李文毅真是想尽一切办法来包庇违纪违法的胡记号,原因是:要保护胡记号不被受到处理,才能保住李文毅的罪恶事实不被检举,否则,就没有这个可能。
七、 我村贫困户胡佐夫的儿子胡铁光在长沙工地上死亡,镇政府也派了李文毅去帮助调处此事,可李文毅(来回三天时间)找财务经手人胡石铁要了2000元(人民币)。由此看来,李文毅与胡记号不仅仅是赌博场上的赌友了,为何以身为共产党、身一个镇纪委书记来顶风包庇胡记号呢?是否有更重要的把柄在胡记号手中?为此,恳求上级领导明察。
根据以上事实李文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影响党的工作作风;公务员出差找受害人家属要钱,思想品德极为败坏;严重包庇被检举人胡记号的违纪违法的犯罪事实;泄露检举人的个人隐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侵犯举报人隐私权。为此,恳求上级领导根据党的法律法规对李文毅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举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胡明庆15173840536、胡新明17773834015、胡新华15073801943
2017年11月27日
这种情况还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和不作为,下面的人才敢这么做,如果监督到位,追责到位,不可能会有如此的情况。另外地方纪检部门需自身硬才有底气、才敢查处。
  关于<<检举新化县白溪镇纪检书记李文毅>>的情况说明
联想428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现将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镇接到胡明庆为首的群众实名举报印塘村主任胡记号举报举报信,就对印塘村相关人员展开了调查,调查过程中,关于举报胡记号相关的问题违纪情节较轻,因胡记号不是党员,2017年6月以后未继续担任村干部,镇纪委对其作出了批评教育并通报的处理。调查过程中,按规定按程序保护了举报人的信息,从未对被举报人泄露过举报人的信息,调查过程中我镇多次与举报人进行过沟通,并在调查结束后,2017年11月3日,镇纪委书记李文毅同志在白溪镇纪委办公室,与胡明庆、胡新华、胡新明进行了回访座谈会,将调查结果告知其三人,希望三人能签署息访息诉承诺,胡明庆、胡新华、胡新明拒绝签署息访息诉承诺书,也拒绝在座谈会议记录上签字。白溪镇在2017年11月7日组织相关人员在印塘村召开了信访件公开听证会,印塘村村支两委、党员、群众代表共计18人参加了该会议,所有参会人员均签名,并签署了信访满意调查表,对于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16人表示非常满意,满意度达89%。李文毅同志在白溪镇任职20多年,曾在何思、东富群工办及镇机关任职,但未曾在鹅溪群工办任职过,与隶属鹅溪群工办的印塘村主任胡记号私交不深,李文毅同志一直遵纪守法,未曾涉赌,更谈不上与胡记号是赌友一说。
我镇纪委会继续秉承依法依规原则办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2017-11-27 17: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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