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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流峰镇交通事故交警不负责任

2018-7-25 19:48:05发布38次查看
2016年8月10号早上在桂阳县流峰镇上龙村村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场死亡,而肇事司机早上被抓到交警队,下午交警队就放人了,这就是对死者家属的交代吗?真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考虑死者家属的心情吗?事情没有一个交代结果死者遗体当天就被送到桂阳县殡仪馆,到目前交警队没给答复,在此期间死者家属有找肇事者家人协商刚开始说的很好,第二次去肇事者携带家属逃离,人去楼空,人走茶凉的局面。这让死者家属怎么办,找交警队说事情上交了县警队却至今杳无音信,找镇政府领导帮忙说不关他们事,这是至百姓于不顾,口口声声说为人民服务,政府就是这样服务的,民心难安啊!
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桂阳大队已经收到。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6年08月10日早上,曾凡兵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桂阳县流峰镇上龙村驶往流峰圩方向,尹朝国驾驶无号牌大中型拖拉机从桂阳县流峰镇三洞村驶往桂阳县飞仙镇,6时30分,曾凡兵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桂阳县流峰镇上龙村t字路口右转弯时与尹朝国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摩托车及路灯受损、曾凡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并且进行相关的检验鉴定,相关程序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针对“肇事司机早上被抓到交警队,下午交警队就放人”及“第二次去肇事者携带家属逃离,人去楼空”的相关问题桂阳交警大队都一一做了解答。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未下达之前,双方也自愿到交警大队进行了2次沟通,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达不成协议,导致死者家属对我们交警大队工作不满意。
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按程序对本次事故责任认定;
2、双方都是流峰镇人,联系镇政府与双方沟通,尽可能达成赔偿协议,化解双方矛盾。
3、如双方调解达不成协议,建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阳县交警大队
2016年9月2日
2016-08-20 1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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