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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大安乡乡官商勾结获利强行低征百姓承包地

2018-7-25 16:12:34发布105次查看
对龙山县大安乡官商勾结获利强行低征百姓承包地压民骗民的
控 告 书
尊敬的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请为民作主!
公正的湖南红网正义之士,请审核我的文帖,内容真实可靠,无有半句虚言,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盼及时登录为谢。
控告人:覃真学,男,现年54岁,汉族,农民,现住龙山县大安乡木鱼坪村四组,身份证433130196303132750。电话:15074348464。
控告人:兰光美,女,现年5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覃真学配偶)。电话:13787910085。
被控告人:1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向继红,女,任该乡乡长,住该乡。
被控告人:彭英明,男,现年54岁,任大安乡木鱼坪村党支部书记,是一个利用职权瞒上欺下,雁过拔毛的苍蝇,住本村,电话 :13469090922。
控告请求:请上级领导机关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办事风格派专案组前来我村实地调查落实解决,控告人家5亩土被强迫低征何以为生的大问题,对官商勾结骗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家有一块承包地名叫沙岩抱,从田土责任制下户至今,一直靠耕种此承包地为生,《田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填写的面积是5亩,到去年2月份有一个姓王的老板来我村建炭厂,王老板与官员搞钱权交易。这个姓王的老板与村乡干部勾结,没有同控告人直接签征地协议。都是由村支部书记和乡干部一手操办的,第一次彭英明控告人同意补6.5万元,控告人本人未签字,是村主任覃真付代签的字,我们不同意,第二次乡政府来了三个干部和村书记扯皮尺丈量后,说5亩土只有2.4亩土,内里有些岩坷要对折,请你们签字,我们不签字。政府干部强迫我们签字说:“土是国家的,你不同意也得同意。”我们回答说:“这块土是我们全家的保命土,是依法承包得来的,有管理权、使用权、所有权,在第三次承包时请给我们的这块土继续填上承包证上去。”乡村干部说:“给你银行帐号上打了钱,这块土不给你们再登记了。”我们回答说:“按龙山修铁路和高速公路征收最低土地价为38000元/亩×5亩,控告人家应得19万元。给我们帐号上只打来39533元钱,全家老少四口人只够吃两年。两个儿子要找媳妇、生儿育女,今后怎么活下去。”乡村干部说:“我们管不了你家的死活,我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让你告天状去。”官逼民访,不得不访。龙山的天空太黑了,百姓见不到公道的阳光。
官出于民,民靠土为生,大安乡的乡村干部如此的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是一群雁过拔毛的腐败份子,不按照国家征地价格给老百姓合理补偿,百姓何以为生?5亩承包地只补39533元,乡村干部哪里在讲天理良心,就按王老板现在强行占用的实际建厂面积包括覃真龙的地,最低不下6亩左右,请上级领导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执政理论,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乡村干部,贪脏枉法、祸国殃民的行为给予查处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权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提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号召。湖南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全省举行了“雁过拔毛”的反腐败斗争,请上级领导们按照党中央和省里的反腐败精神指示,来我村核实调查解决控告人家生存的大问题,莫逼控告人走上上访路,请以稳定湖南的大局为重,盼望尽快得到解决为盼!
此致
礼!
控告人:覃真学、兰光美 叩呈
2017年3月2日
颜忠军律师: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首先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村所有或村民小所有,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村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若承包地被征收,村民的利益自然受损,当然有获得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由此,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补偿款怎么分配呢?是不是全部归承包该土地的家庭呢?显然不是。对这个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经发文进行了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湖南省人民政府早就公布了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各地方政府“对号入座即可”。你反映应当参照38000元/亩的标准问题,这个标准不能简单的直接引用,即使在同一个县,不同区域的土地就有不同的标准,即使在同一个区域不同的土地类型又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旱地与林地就不一样。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当地土地征收的程序不合法,应当完善相关的用地程序;但你的要求也不合法,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征收补偿款怎么能全部归你家所有呢?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颜忠军律师:依法“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即使“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定性为村办公益企业,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办公益企业用地也不能仅签订一纸《租赁协议》就算用地手续合法了。
从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的回复来看,当地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把谋发展、惠民生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当地百姓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切实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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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反映情况属实,那大安乡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参与村干部太可恶。要知道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食粮,有了土地,老百姓的祖祖辈辈的生存都能得到保彰。别人的土地本子上写的都是五亩,凭什么就给别人弄掉了几亩?竟然此事还有村干部代签字的,从这来看,村干部与中央所要打击的村霸有啥区别?每亩土地即便给老百姓补偿10万也不算多,因为有土地,老百姓就有能生存的基础,每亩即便10万,能解决一家人一辈子吃饭的问题吗?为什么这里竟然还会出现如此与民争利的小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难道不能主动去解决吗?相关的领导就不能为老百姓真真正正地解决问题吗?那么点补偿钱能解决老百姓一辈子的生存问题吗?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吧,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能不能切切实实地为老百姓想一想!
或许有事实 但写的有点夸张
不真实他也不敢告官,连地址和电话号码都写上面的,望上级政府给百姓以及大安乡政府一个公道
某某律师,按《土地管理法》楼上硬是义正言辞!气愤填膺!最终总结就是你都是对的!
没看到人家回复的,是临时租用,没有征收,而且全部都有农户自己签字认可……被打脸了吧!!!
人心不足蛇吞象,土地是集体的,你想要独吞这笔款,做梦吧!
协议由覃真学本人认可并签字确认(可进行司法笔迹鉴定),现来上网发贴要求巨额补偿,真是要钱不要脸!
喂!覃真学,乡政府喊你去做司法笔迹鉴定,你敢去做吗?发财的黄粱美梦该醒了!
该补偿给你的,已补偿,不要再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了,不要再在网上编造谣言了。
司法笔迹鉴定这一招很好,真金不怕火炼,现在网上谣言太多,要钱不要脸的人不少!
一个无赖的刁民,自己签了字,又不认帐。
“请审核我的文帖,内容真实可靠,无有半句虚言”,你去死吧,敢进行司法笔迹鉴定吗?有种就做笔迹鉴定。一派胡言!
2017-03-03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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