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镇胡重光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娶两人老婆,生了两个儿子。不能以身做责,却公然违反计划生育法和婚姻保护法,国法不容。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到处承包林地,谋取暴力,骗取补贴。请上级有关部门,清处这个败类。
尽快请纪委查处!
接到信访件后,我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分别联合计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胡重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以及是否违法承包林地进行认真核实,经过核实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胡重光系马桥镇职工(现已借调到热水镇工作),胡重光与袁海荣于1992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为初婚,1993年2月4日生育政策内一男,取名胡韩,2009年9月胡重光与袁海荣离婚,同年10月23日与邓秀明登记结婚,取名邓庭锋,女的属于初婚。2013年胡重光与邓秀明离婚,同年5月31日与袁海荣复婚。
二、胡重光原籍为马桥镇小塘村四组,信访件反映的山林为小塘村山场,地名属四组自留山,地名铁枝仙,面积170亩,地类是荒山。2011年,按照上级政策要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必须完成荒山绿化,小塘村四组自留山铁枝仙山场正处于厦蓉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为了完成上级绿化任务,在本组村民无人承包绿化工程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28日组织召开全组村民会议,会议到会46户(全组村民48户),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将铁枝仙山场承包给胡重光、胡后财造林,投入由承包人负责,受益比例按2:8(村民小组占比例20%,承包人占比例80%),承包年限30年。30年后该山场归集体所有,协议日承包人已一次性支付给小塘村四组5800山价款作为前期费用(有协议为证)。
2016-04-22 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