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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纪委干部越权执法 当事人“被死亡”

2018-7-25 10:12:11发布43次查看
李某,女,因家庭贫困,姊妹多,未上户口,借用何某户口参加高考,考上大学后迁了一个何某户口,自此一直叫着何某,后来在湘阴县人民医院参加工作。因户口问题,2015年湘阴何某重新申报了户口,正式成为李某。湘阴县纪委无法无天、不依纪依规、霸蛮督促人民医院解除了湘阴何某(也就是李某)的一切关系。
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所犯错误也属实,但湘阴县纪委领导干部熊志明(原副书记)、李学锋(常委)等对此案的处理是荒唐的。
一是本案属违法行为(民事法)不属违纪行为。湘阴县纪信督字【2015】1号与湘阴人医【2015】第7号都没有说明违返了哪一条纪律规定,也就是说不违纪,不违纪就不属纪委管,并且当事人不是党员,纪委发督办函是管闲事。因为纪委干部无能与任性,抄一些法院与公安的处理内容,混淆视听,其实法院与公安根本不是这样理解的,而且那是他们的事,纪委的职责是执纪,只要依纪依规就行。
二是藐视法律、践踏法律。湘阴县法院侵犯姓名权民事判决书还在上诉期间(已二审),没有生效,纪委干部就拿来做为证据使用,把民事判决书当成“刑事判决书”、当成了“判死刑”,实际上是错误理解并直接执行。当事人重新申报了户口,公安也出具了证明,明明是同一个人,纪委人员却任性认为这个人不存在了,造成当事人“被死亡”。
三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一切权利。纪委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多次召集卫生局、人民医院、人社局、公安局协调处理会审,最后霸蛮做出了处理,没有引用任何法纪条规,没有告知申诉途径,剥夺了当事人的一切权利,纯粹当“死人”处理。因纪委一手遮天,把几个单位都召集来处理,所以申诉、仲裁根本没人受理。
此案发生后,当事人不断向各级纪委、湖南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湘阴县纪委干部胡乱办案,不见任何答复。2016年8月,有湘阴县纪委委托胡姓干部给了一个说法,说是“人民医院搞错了,纪委可以撤,前面必须撤掉”。实际上此干部并不想撤,而是想通过不同的途径达到相同的结果,维护纪委的“光辉形象”,搞了几个月后,因找不到对纪委有利的证据,他不管了。
谁都知道这案子完全是纪委导演的,纪委不错人民医院就不会错。经多次反映,其实纪委干部早知错了,但不纠错,不敢堂堂正正答复,只知偷偷摸摸乱回复,无耻。此案依法依纪无据,暴露出湘阴县纪委人员工作的无为和庸为、越权与滥权以及流氓般的履职思维;适应纪律上存在明显错误,违背行政纪律处分一般实践,是一个披着纪律外衣的荒唐闹剧。
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问苍茫大地,谁主正义!(李先生反映,句句属实,如不属实愿天打五雷轰,请正义之士转发)
既然冒名高考,解除工作已经是轻的了!
侵犯人家的姓名权还在这里理直气壮,脸红不红?
已引起重视,给我指明了道路,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让大家静侯佳音,不再转发。
看懂了吗
中国的法掌握在人的手里,权大于法,欲加之罪。
不忘初心的干部啊,你们的初心是害人吗
真的吧
围追堵截不能阻挡我维护正义的决心
你想讲理吧,可这世道真的没地方讲理,事实都承认,只是应用法律存争议,应该完全可以搞清的,当地不行,我只能继续努力
2016-12-03 1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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