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国家政府法院及村镇干部20多年来对下渝家湾三户人的过路问题进行调解。马文艺在此是非常感激不尽,同时在未来的日子还会要麻烦政府及村镇干部等职能部门,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还给下渝家湾三户人一条宽敞的道路。
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下渝家湾最开始里面住户7家人,搬出来三户,还有四户人家,公共通道的晒谷坪是百年进出要道,熊再良因居住在几户人家最外面一头,熊再良将屋前公共通道的晒谷坪也就是百年进出要道强占成个人晒谷坪,大概是1993年马文艺因新建楼房要进建筑材料,熊再良不准拖建筑材料的拖拉机从晒谷坪经过,从而引发纠纷。通过当时的村支书张铁光、协调主任杨建坤调解,认为晒谷坪是修建在公共用地上,必须允许马文艺拖建筑材料进出,这是第一次因出路引发纠纷。2018-1-9 16:42:19 ip:222.243.*.*此时政府承认熊再良是个人强占公共通道,承认必须允许马文艺家通车建筑。此事后两年,熊再良将靠近马文艺方向砌了一道横墙,档住出路,使里面居住的马文艺等三户人家不可出进。这是第二次熊再良档住出路,经当时村长朱军山调解,将其横墙拆除一截。将靠近塘边的竹子、树木砍掉,形成一条两米多宽的过路,供里面三户人家出进。此时政府承认当时形成2米多宽的路面。我想申明熊再良横切的围墙交界处是马文艺家的自留山地,当时是没有办法才同意废除自留竹山,并不承认公共通道成为他熊再良强占就是他熊再良的。2009年主干道路硬化,到户小路由各户自筹资金,熊在良与里面三户共同出资硬化到熊再良现有侧门曹门,里面三户出资从熊再良屋侧门曹门硬化至三户各家门口,路面为两米宽。当时的条件有限,路面加宽2米,两边就用土填起来,加上没有阻档物,当时私家车,农运车都是可以畅通无阻。2013年熊再良将公共通道的晒谷坪周边都砌了围墙。风景林是他熊再良的,但是百年的公共通道在哪里?自09年硬化的村道,他熊再良不砌围墙是可以通私家车,通农运车的,现在是农运车不能进,连私家车都无法通行,会挂住围墙,会塌汽车盘。当时他熊再良砌围墙时就有说让他砌里面一些,不要砌出来,但是他熊再良太过强霸。村镇干部等职能部部门及广大人民关注真理大家可以评一句真理,好好的百年公共通道晒谷坪是直线通行到各家各户,如果是直线行驶,即使只有2米,哪怕是托拉机,小汽车,中小型货车都能行驶到马文艺等三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劝说之下,当时无奈之下马文艺废除了自留山地竹山才行形成现有的道路,他熊再良新建设的围墙都砌在了原马文艺家的自留山地上,可以说马文艺一而二,再而三的退让,却现在一条出路都没有,我相信村镇干部心理有一杆公平的称,能让马文艺等三家有一条出路。
为了此条出路,马文艺像无头苍蝇一般,同样也辛苦了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员,2017年5月镇联点干部刘滨与朱军山一同上户进行调解无果,5月办点干部刘滨、司法所长李新民一同上户协调又无果,5月上桐村书记贺顺德、协调员朱卓山再次上户进行调解,2017年5月辛苦村镇干部周团胜,龙建武来到马文艺家家进行调解此事,熊再良却连家都不让村干部进,村干部周团胜,龙建武说他们无法解此问题,2017年5月镇上干部和村上干部在次上门协调,再三协调,镇府干部出面,(镇上干部对目前熊再良的情况都是非常了解,都知道坪及围墙就是整个住在下渝家湾共同所有的都要做出进的唯一出路,现在被熊再良霸占有成个人面积)镇府协调时却说让两人退让一点,提出让马文艺又要退让出两块土地,胡定湘家出钱1800买树坎树,熊再良才会同意坎树,路才可以去修,不知道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出路是熊再良一而再强占强堵,不知道现在这条出路是不是要花钱让土地来才能换我们一条出路???2017年5月,马文艺到再次找到村镇干部反映情况,告诉没有协调好,现在熊再良树却又座地起价,首先说一个1800元,随之晚上2000一个,两个4000元,现在变到10000万元,找村镇干部龙建武,村镇干部轻描淡写的说让马文艺地让给他,出钱给熊再良算了,说钱可以在赚到,说找这些部门担误时间,留着时间这笔钱可以再赚到,5月河口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司法所、办点干部刘滨、村协调员共同上户耐心做工作。我只知道熊再良现占有的坪,把围墙建起,影响出进,坪及围墙,本来就是整个住在下渝家湾共同所有的都要做出进的唯一出路,被熊再良一个人霸占,我知道政府职能部门事务繁忙,我们平民百姓找村镇干部是需要时间,也着实让村镇干部政府职能部门的人非常的辛苦,来回的跑,协调了20多年被强占的出路,村镇干部确实是辛苦了,特别辛苦了村干部贺顺德,让政府职能部门来关心这条被强占的出路。
经政府村干协商无果,听取政府意见,马文艺于2017年6月把诉状提交至法院,2017年12月,法院驳回马文艺诉讼请求,不知道法院是不清楚事由还是黑暗的力量,提出异议:
1.公共通道的晒谷坪是百年进出要道,里面住户7家人,搬出来三户,还有四户人家,公共通道的晒谷平怎么就划分到个人?建出来的三户人难道不是证人,为什么法院不去当地取证,却听信一人之词?
2.晒谷坪是不是个人霸占可以看他的证,公共通道是百年公认的出进路,到底证先有还是公共出进路先有?划证的人是哪位村镇干部国家领导?是不是占有公共过路占地,当地还有搬出的三户,还有当地百岁的老人,即使划分给个人出路都不要一条给三户人家吗?法院做出不防碍基本通行?里面还有房层改建,还有土房,在现有的小康社会,整个河口镇应该没有几户土屋房了吧?房屋改造难道还要回归60十年代,用肩膀挑?用手提吗?
3.1993年马文艺建设房子,村干提出到,承认熊再良晒谷坪修建在公共用地上,必须允许马文艺进出,百年公共出进路,一次二次三次被霸占强堵,是不是事实?每次都是让马文艺做出让步,村上干部,政府都可以证明事实。
4.一次二次三次的霸占强堵,被迫无奈之下才同意村上朱军山的协调废除山,自已修出现有的出路,怎么就变成了竹山交换田?是谁调的?单凭熊再良一说?
5.熊再良辩称:修2.1米的公共出路时,小车拖拉机畅通无阻,2015年围墙横砌后,小车都进不去,法院现在却判决却是说不防碍基本通行,现在是小康社会,连车子都都进不去,却说不防碍基本通行?不知这个基本通行所指何?反过来,如果熊再良家三台车能畅通无阻进出,不防碍通行,马文艺也不会在此来请示政府帮忙。
6.四户人家共同出资硬化公共出进道路到熊再良屋门口,马文艺等三户出资硬化到三户各家门口,吴心正压坏的是四户人家共同出资硬化的出进道路,凭什么熊良再向吴心正索赔800元自进腰胞却不用来修压坏的公共出进路?
7.熊再良占有公共进出通道,村干镇干,包括当地村民都是一清二楚,法院都有去当地上门进行调查,法院工作人员有去朱军山家征求意见,当时一女法官做的笔记,朱军山说出事情的原由,提到熊再良应当无偿砍掉两颗柚子树,路应当让马文艺等三户人出资把出进路在原有基础上加宽1米,当时朱军山有签字确认。马文艺到朱军山家,朱军山提到,他如实讲话,只有一个人会骂他,那就是熊再良,但是如果他讲熊再良还有理,下渝家湾他进不得屋,因为整个村的人都会骂他朱军山,朱军山还提到过,这事情是马文艺家三家人太老实,我又住外面,你熊再良又住里面,三家人齐心敲掉他熊再良家的围墙又能怎么样。他是唯一最清楚事情经过的人,为什么有上门调查,朱军山的意见审判时,他是最开始协调人,清楚事实经过,却在法院没有受到证词?
8.熊再良2015年建设围墙的时候,当时是由邻队的熊赠民修建,当时马文艺和罗新平都有向熊再良提及,说让他围墙砌里面一点,能让车子进出,当时熊再良口气很强霸,说他家砌围墙,关你们家什么事情,当还马文艺和罗新平还去了罗家湾组熊赠民家让他帮忙劝说,至于法院做出无人阻止一说,全是道听熊再良一说。
9.村干部贺顺德的调解纠纷协议,柚子树只砍一边,还要补偿熊再良1千元,还要无偿补偿两块自留地给他熊再良,还提出路只能加宽一点,可以说一点和一米的区别还是有蛮大,这种协议明显就是不平等协议,我想申明一点,贺顺德是熊再良家亲戚,做为村干部,是不是公正处理事情,是不是帮衬熊再良家?未来在发展,加宽一点能正常通行吗?里面还有土房,还有要房屋改建,出路不宽,肯定会碰及围墙,稍大一点的挖土机,推土机,吊车都无法进出,后续如有出现围墙损坏还要赔偿,怎么可能会签下这种协议?
10.2017年法院作出协议,一?、马文艺两块自留地无偿给熊再良,二?、 熊再良柚子树还只肯砍一颗树的一边,三?、路只加宽60? ,四?、协议未提及的,单独把罗新平(与马文艺夫妇关系)叫到们他们办室说,熊再良的柚子树还要花500元买下,还要马文艺把树砍后交还给熊再良,这500元钱并且不能体现在民事调解协议,并不能让马文艺知道,马文艺知道事此事后,当场拒绝签字民事调解书。绕了一大圈,是相信法律,最后却同样的还是要出钱买树,而且只砍一边树,还要无偿补两块自留地给熊再良,熊家有钱有势力,这官司背后的力量无穷大,当时罗新平打电话给子女,审判长贺伏元接过电话与马文艺子女说,要解决主要矛盾,要子女做父母的工作,出几百块钱给对方熊再良,无偿调两块自留地给熊再良,审判长说道,别人也都晓得你马文艺放了让,大家都晓得,当时马文艺子问道审判长为什么要让土,还要出钱给对方时,审判长贺伏元发脾气说道没有为什么,讲不清,无法答复。
马文艺出路没有一条,非常相信 村镇及职能部门领导,告至法院,一样无果,难道村霸能遮手一片天???作为一介村民,也没有那么多钱去上告,如果村干镇干及职能部门领导能为我们弱势的三户人主持公道,让我们建设出一条宽敞的出进路,一定会锦旗相送,如果四户人同一个湾里,里面三户人没有出路,只有熊再良有出路,大家评评理,肯定说不过去,所以四户人相同待遇,大家都不进出,就像法院所说,有个基本通行,回到60十年代,走路进出。
可以说这条出路是村干与镇干等职能部门协调不下20次,本来有一条老出路是七户人的公共用地,调起要我们走外面,是熊再良家一次又一次档住出路让我们没有路可以走,这条出路已经是几十年的问题,确实让村镇干部辛苦了,多次来回跑,村镇干部走到看到这判决书对马文艺说,你看到这判书望着都生气,撕了还好些,说花了几千块钱打官司还不如当时直接花这几千块钱给熊再良买树修路,可以说这判决书是一份证据,证明了熊再良霸占的事实,档路的事实,证明中间的不公正不平等,怎么可能会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动不动说还不如出钱和熊再良买树出钱修路,让马文艺做让步。可以说现在都是响应国家政策,条条道路通户户,上桐村,每年建设村道也是几十万支出,政府部门也行行好,也申请给我们三户建设一条出路。政府要我们想通了打电话给他,我们的想法,确实是他们档了我们的出路,让我们连车子都无法进出,我不知道我要怎么想通,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想有一条出路,看他熊再良家怎么想通吧,期待政府给我们一条宽敞的村道出。
现湘潭处宣贯湘潭县的消防安全教育“喇叭工程”“村村响”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提升县农村的炎灾防控能力,引导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就法院判官所说,不影响基本通行,现2米宽的村道出进路,围墙拐角离路面20公分,柚子树离路面25公分,还斜长到路面上来了,连小汽车都无法通行,不知道这是不是消防隐患?三户人后面都是山,如果出了消防事故,消防通道在农村也宣贯有3.5米,如果发生火灾事故给广大村民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这个责任谁来担当???
非常感谢政府村政干部的厚爱,不过在此要向政府及广大人民提及备个案,他熊再良扬言,告知活不过三年,周边邻居都劝说,出入要注意安全,这种事情还是要和政府说,如果马文艺及家人,发生任何意外,这个责任谁来担,还请政府为马文艺主持公道,为马文艺家三家人的出路主持公道。
马文艺同志,您好:
您已多次反映该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但因矛盾纠纷一直存在,调节未果,您于2017年6月向湘潭县人民法院上诉,经法院调查审理,于2017年12月13日下达判决书,建议您依据法院的调解方案来处理。
湘潭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政府推法院调解方案来处理,法院推政府调解方案来处理,这皮球踢的真的好,上桐村每年村道建设几十万,何不直接政府也行行好,利用上星桥村道建设款来给三户人一条出路??
2018-02-24 12: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