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律监察部门:
我是湖南省新化县油溪乡油溪村第五村民小组村民、户主吴玉叶,先夫刘玉龙。今天就政府拆迁我本人户口内部分农村土地应予以赔偿相关合法权益部分存在程序错误特作如下纠错申请,请为我主持公道:
一、关于我先夫亲生母亲、我的先婆婆伍碧云老孺人去世后所遗留下的土地权益处置。我的先婆婆她老人家已经于2012年下半年去世了,她老人家生前自1966年我嫁到我夫家,1968年生产大儿子刘卫华开始,就一直都跟我夫家共同生活并落户在一起,户主原来是先夫刘玉龙,1996年夏我先夫因病去世后,我依法成为了户主至今,1968年至2012年共46年时间,她老人家的土地一直都是我在耕种,并一直尽心尽力赡养她老人家至终,获得了她老人家及所有乡亲好友的一致好评。我先婆婆的户口在她老人家去世前一直都在我家的户口本上登记着,她老人家名下的土地同样依法登记在我家的户口里面。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到户的政策,农村户主所有户口人员所分的土地,保持不进不退,即:我先婆婆去世前拥有的承包国家土地权益,在她老人家去世后,依然留在我户主的户口里面,自动更替为我户口本内各位人员的共同土地权益,由我作为户主全权负责处理。我先婆婆伍碧云老孺人2012年下半年去世后,原属于她老人家该土地权益自动注销登记,该土地权益自她老人家去世后开始,与她老人家无任何法律权益关系。该土地权益是国家给农民的土地承包到户的合法权益,是国家重大政策,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和分配,因此,只有我作为户主才有权力依法处置该土地权益。
二、关于政府已经拆迁了我户口内土地并作相关赔偿,对该赔偿政府在拆迁登记程序中存在登记错误,应立即予以纠错。我的先婆婆伍碧云老孺人去世距今已经快五年了,她老人家去世后,原属于她老人家名下的土地权益也早在近五年前已经自动更替为我户主户口内的土地权益,早已与她老人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本次政府拆迁我户主户口内的土地,政府所有相关赔偿只能登记我作为户主的名字:吴玉叶。如今政府拆迁了我户主户口内的土地,而将去世近五年的我先婆婆伍碧云老孺人的名字重新登记在该被拆迁土地赔偿名单上,这本就是严重违反了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户主及户口内部所有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种登记是非法的、错误的、无效的行为,请相关机构和人员立即纠错,将我先婆婆伍碧云老孺人的名字立即变更为我作为户主吴玉叶的名字。
三、关于该土地政府拆迁赔偿款项的领取及用途,由我作为户主全权负责领取及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及挪用。至于有户主要求将该笔赔偿款用于修缮我夫家祖坟的意见,我本人表示反对,亲兄弟明算账,这件事情本来就只是我一个户主全权负责处理的,此事一码归一码,不要故设障碍,节外生枝,混为一谈。至于修缮祖坟的事情,出资用费我另行安排,凡我本家刘氏,人皆有份,我到时自会公平出资支持,与本次赔偿无任何法律关系。
特此做出纠错申请,请党和政府为我做主。
声明人:吴玉叶
2017年10月5日
接到您反映后,我乡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该事项进行详细调查。经我乡调查核实后并征得您弟弟同意,已于2017年10月8日将您婆婆伍碧云的名字更正为吴玉叶。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请您核查确认,特此回复。
2017-10-06 0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