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石峰区征收办的公开信
看到了贵办2016年3月28日,贴在我们小区墙上的征求意见稿,令人很是不解。据我们所知,你们现在并没有任何政府的文件,而是在欺骗业主签字后,再去骗取政府的征收文件。在你们没有取得政府的文件之前,你们没有权力在我们小区活动。
我们小区现有的房屋都是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产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与产权人合法交易取得产权前,都无权占有和拆除。
我们小区现有的房屋决不是象你们所讲的棚户区,我们也没有向政府提出过请求改造的申请,你们是凭什么要用你们单方面定出的低价来强征我们的房屋?你们至今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出示合法文件,你们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不许你们参予经济活动,涉嫌不法官僚勾结开发商侵吞业主利益。
我们强烈要求首先要在小区召开动员会议,要向业主公示政府征收涉案房屋产权的文件。
关于房屋的价格,只能按照市场交易的原则,自由论价。在开发商未能收购房屋产权时,你们无权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招牌招谣撞骗。
化工助剂厂生活小区 张荫梧
获悉《致石峰区征收办的公开信》网帖后,我项目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帖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依据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石峰区政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作出的审查意见(株国土资函[2015]10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5]21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r2[2016]0228号)等文件,在2016年3月28日-4月28日在所涉范围粘贴200份征求意见稿公告,当时未接到被征收户的任何书面意见。4月30日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株石征[2016]5号)。不存在“没有任何政府的文件,而是在欺骗业主签字后,再去骗取政府的征收文件”的情况。
二、关于评估价格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获悉《致石峰区征收办的公开信》网帖后,我项目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帖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依据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石峰区政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作出的审查意见(株国土资函[2015]10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5]21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r2[2016]0228号)等文件,在2016年3月28日-4月28日在所涉范围粘贴200份征求意见稿公告,当时未接到被征收户的任何书面意见。4月30日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株石征[2016]5号)。不存在“没有任何政府的文件,而是在欺骗业主签字后,再去骗取政府的征收文件”的情况。
二、关于评估价格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016年4月29日在国信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由被征收户投票选择出了4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作出分户初评估结果,并在5月12日-5月18日进行公示,如果被征户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并不存在“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招牌招谣撞骗”、“用单方面定出的低价来强征房屋”的情况。
三、清水塘片区棚户区改造是为了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结束还将接受专项审计,不存在“涉嫌不法官僚勾结开发商侵吞业主利益”的说法。该棚改项目的所有程序我们都将依法进行公示,也欢迎广大居民进行监督。
清水塘棚户区改造铜塘湾项目部
2016年5月17日
2016-05-16 1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