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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小金溪村村民要求对村支书等人贪污行为立案调查

2018-7-25 1:24:03发布33次查看
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新化县炉观镇小金溪村全体村民。
2007年至2016年7月,王奉美在我村任村支书,王奉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修桥专项资金。2013年林业部门在本村规划植造公益林200亩,每亩补助300元,但村民实际造林50亩,王奉美另虚报150亩,以人民币45000元/年被王奉美占为己有。贪污改造、低保补助、困难补助款“二扶”等资金。村民要求王奉美将村民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给予村民,.并多次提意见,王奉美不但不悔改,并采取打击报复手段。我村村民从2013年幵始联名向炉观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省检察院实名举报王奉美的犯罪行为,均因王奉美疏通关系而了无结果。2016年3月23日,我村村民得知中纪委驻湖南巡视组来委底视察工作,抱着一线希望向中纪委驻湖南巡视组举报了王奉美的恶行。2016年7月6日,炉观镇镇政府迫于压力,通过调查并查实王奉美挪用能源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和渡改桥项目资金20万元,贪污危房改造2500萍,.对王奉美进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我们村民认为,炉观镇镇政府调查的事实不全,对王奉美的处理结果没有公平公正,官官相护,再次报告前来,请依法公正处理王奉美的犯罪行为,王奉美具体有以下犯罪事实:
1、贪污渡改桥项目资金83万元占为已有。
2、每年虚报冒领公益林项目资金45000元占为己有。
3、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占为己有。
4、采取多报低保户名单,贪污低保户救助款14个,计币16800元。
5、贪污“二扶”资金2000元。
6、村里9年账目假账之多。
7、河堤维修工程,有炉观镇查实118000元,付王念生承包工资2200元,水泥砂子不上3千元,贪污11万多元。
8、我村修自来水由水利局付款,2013年作账15万元,2017年经管局领导来村报账21万多元,这6万多元到了谁手里,修自来水期间只装好主管,分管未装,黑心支书王奉美把水管卖给了欧忠武,当场被村民拿获,自来水至今未装成。
以上事实有录音资料,证人证言已证实,据此,足以证明王奉美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已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没收其财产,现王奉美一直没有退还赃款,完全没有悔罪的表现,故请上级领导依法处理其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退还老百姓的正当利益。
报告人:王在中
2017年12月30日
手机:150 8082 5862
王在中:
你好!
关于新化县小金溪村村民要求对村支书等人贪污行为立案调查的问题,2016年5月26日,经炉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奉美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016年5月31日,经炉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奉美撤销小金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1、关于“贪污23万元修桥专项资金”的问题
经查,该村分别于2009年1月21日、2010年1月20日拨款收入公路桥项目资金15万元、5万元,共计20万元,而不是23万元。该上拨的20万元,用于偿还该村公路硬化工程欠款。以上收支均在该村入账,不存在王奉美贪污23万元修桥专项资金的问题。但是,该村将公路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款,改变了资金用途。
2、关于“虚报冒领公益林项目资金”的问题
经查,该村没有实施公益林项目,但以小金溪村林场为主体,于2012年申报了荒山造林项目合计200亩。2006年10月23日,在炉观镇林业站见证下,小金溪村将林场承包给本村村民王勇、王报元等人,承包期限30年。该荒山造林项目由王勇、王报元等组织林场附近户主实施,王奉美等村干部没有参与其中,资金拨付也没有通过村级账目而是直接拨付给王勇等人,所以不存在王奉美等村干部虚报公益林面积并将补助款据为己有的问题。
3、关于“侵占危房改造户补助款14000元”的问题
小金溪村2009年至2013年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共计11栋,合计91500元。以上所有危房改造资金都由县财政直接打入危房户主本人邮政银行一卡通账户。经全面走访调查,查实王奉美以复印费等开支的名义,收受了危房改造户王中华500元、王旭清500元、王在佑1500元、王月光500元,共计3000元,其中给予村文书王斌新500元。王奉美、王斌新所收受的这3000元,没有在村级财务入账,也不能提供开支去向的原始凭证。
4、关于“将2013年度14个低保款据为己有”的问题
经查,2013年度,小金溪村符合享受低保要求的村民有22户共计52名,低保名单经村组代表评议产生之后,由镇民政所上报县救助局审批确定,所有低保资金均由镇财政直接打入低保户主账户。调查组走访调查了20个低保户家庭人员,均表示所发放低保资金由低保本人全额享受。因此,不存在14个低保补助款被王奉美据为己有的问题。
5、关于“贪污‘二扶’资金2000元”的问题
经查,小金溪村于2 012年、2013年分别从上级争取“二扶”资金各14400元,共计28800元。经过村支两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此款用于该村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此款以各组组长名义申报,资金打入组长存折后,由村干部统一取出,除去资料复印费等开支400元后,2012年9月11日、2013年11月7日分别将14000元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王创祥保管。2016年1月5日王创祥将保管的28000元交镇经管站入村级财务账,用于支付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款。因此,不存在王奉美贪污“二扶”资金14000元的问题,但是该村将“二扶”资金用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改变了资金用途。
6、关于村级账目不清的问题
经查,自2008年小金溪村村级财务实行镇经管站代管以来,村级收入都打入了村级账户,支出均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村理财小组签字认可。因此,小金溪村的账目是清楚的,但存在村级账目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
炉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王奉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其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7-12-30 2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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