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宁远县不法商人非法霸占国家公共用地搭建违章铁棚八年,盼拆除

2018-7-25 1:18:50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城管局领导:
你好!
位于宁远县文庙广场,不法商人郭竹辉,胡广秀等人非法霸占国家公共用地搭建违章铁棚至今八年之久。由于该违章铁棚乱搭乱建,该违章铁棚顶棚呈半圆型,以至于每逢下雨,雨水由该顶棚直接流至本人房屋上,该违章铁棚排污设施及其简易,该排污设施由一根廉价的胶管直接从该违章铁棚接至宁远县内环路上,不法商贩每天直接从该简易的排污管排污至内环路上,以该路段奇臭无比,出大太阳时更加严重,由于该简易廉价的排污管年久腐化,污渍堵塞,不法商贩不通过专业的疏通公司作业,而是自己通过一根组接长10多米的小胶管进行疏通,由于疏通不当导致位于我房屋跟违章铁棚中间处的简易廉价的排污管破裂,每逢该排污管再次堵塞时,由于污水无法排出,便大量的囤积渗入我房屋基脚,由于常年由经该违章铁棚屋顶的雨水冲刷,奇臭无比的污水渗入我房屋基脚,现导致我房屋出现大面积开裂且有倒塌之势。我多次与该违章铁棚不法商贩交涉,不法商贩竟然诬陷说该铁棚是与前任城管局局长彭福成签订的合同租建的,签订时间为两年,后续签十年,共计十二年。本人多次质疑该合同的存在与合法性,要求不法商贩拿出合同以辩证真伪,该不法商贩竟然及其嚣张的说有什么事找城管局。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设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之规定,现该违章铁棚不但没有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而且也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更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而擅自违法搭建从事经营性活动,至今已有8年。由此可见,该违章铁棚搭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予以拆除,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现任宁远县城管局局长胡顺斌多次带领相关部门对该违章铁棚要求拆除整改,更可恨的是不法商贩竟然说该合同是与宁远县城管局签订的,以此要挟宁远县城管执法。即便有此合同的存在,前任城管局局长彭福成因为该事件已被时任宁远县县委领导同志要求引咎辞职的党内处分决定。既然县委都处理了这一违法事件,那么该合同就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非法合同”,岂容不法商贩如此这般藐视国家法律。宁远县在创办“全国卫生文明城市”时,全县人民为此做了巨大努力,其中,宁远县县委,宁远县城管局更是功不可没。如今的宁远县街道干净整齐,然而作为文明宁远的窗口形象“文庙广场”,竟然还有不法商贩如此乱搭乱建乱排乱放的可耻行为,给宁远“卫生文明城市”抹黑。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应依法对该违章铁棚予以拆除。同时,由于该违章铁棚的搭建,给本人房屋造成了重大损害,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还应由违章铁棚的搭建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报告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上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拆除该非法霸占违建铁棚。
此致
报告人:欧江波
2017年12月10日
城管局巡视车天天不是停在文庙广场吗,难道“灯下黑”看不见?真奇怪!
向上级反应无数次,次次都是久久期盼和一次次的失望!
世道黑暗啊!乱世多出青天!
宁远山高皇帝远,什么事老百姓都难办,什么事都得忍。
宁远“卫生文明城市”就会毁在这些乱搭乱建人的手里。政府真的看不见吗?
2017-12-10 10:53:0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