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我叫何杰仁,汉族,农民,住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石金村永红组191号,身份证:430311197110234***,电话:15873239533.现举报本村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事实。
一:在发放到组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补偿清册,没有协议签订日期。没有村委的签字和公章。本组组委会多次要求其出具补偿清册和要求对征收的账务进行清查,都不回复,不答复。涉嫌账务造假。【证据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拟证明该协议造假,侵吞了老百姓的部分青苗和附属设施的款项。】
二: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在该份协议签订中,村委会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协议。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利益。在该征收土地中应适应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2日】《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84号文的规定。而村委会任然按照《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46号文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本村的农民利益。且在其协议的清册中发现严重的造假行为,涉嫌村委会集体造假,侵吞国家征收款。【证据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拟证明:征收协议签订日期与84号文发布日期相符合,而不适应所签订的协议。且从清册中发现严重的造假行为。】
三:2013年,征用我组万利坡土地时,该宗地时拆迁所丈量数据和我们组上请来的专业队丈量土地有效达到出入,另该宗土地上的迁坟款付给坟主只有9000元,经我组村民查出,在区政府审计部门查阅为33万多元,多余款项不知去向。【证据三:拟证明该处迁坟款为33万多元】。
综上所述,举报人可以负法律责任。且对以上举报内容多次向示范区,市政府纪委,市国土局,省信访局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证据四:信访单。拟证明我们一直逐级上访但未得到解决。】请国家信访局严查村内“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
此致
国家信访局
上访人签名:何仁杰
2016 年 9 月 6 日
信访形式【走访和网上举报及红网举报】
证据清单: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三:审计部门查证证据。
四:上访单
一征地就有矛盾。如果都是实事求是,该补多少补多少,该领多少就领多少,一切按照行文规定来,还会有那么多的矛盾吗?
仔细研究里面有贪污问题,可以通过检察院和法院解决。
2016-09-06 19: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