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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零陵区经侦大队长打人

2018-7-24 18:59:11发布33次查看
本人文声科(男),永州人,系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权债人,彩虹公司债权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被湖南省零陵区经侦大队大队长何毅刚无分青红皂白在彩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被打伤,被控告人何毅刚身为人民警察,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无视法律、法纪,不分青红皂白,恶意殴打平民百姓,其行为不仅野蛮,而且十分嚣张,公然违反公安部非法执行公务的禁令,激发彩虹公司债务纠纷,严重损害警民关系,毁坏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惩。
为此,控告人含泪特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严正控告,请求依法从严查处何毅刚的打人事件。
控告人:文声科
2017年11月2号
关于“投诉零陵区经侦大队长打人”的舆情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2017年11月3日,我们收到你所反映的《投诉零陵区经侦大队长打人》的相关情况。我们立即向零陵区纪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组报告了情况,并将此线索转交了纪检组。后续舆情我们将持续关注。
零陵公安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2017-11-02 2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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