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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双溪岭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兼村会计莫名死亡最新发展

2018-7-24 17:16:47发布26次查看
刘大明5.23日下葬后,以刘大旺牵头,镇里领导和村里刘业新(事发当事人,现村干部候选人),刘大上(事发当事人,现村干部候选人)等人异常积极到死者屋里做了安抚工作,并且拿了20000元人民币说是什么慰问金,死者家属拒收,但是他们没接钱就离开死者家属家中,死者家属把钱上交到镇政府,镇政府相关人员竟然以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笔钱为由拒绝。明知刘业新和刘大上是本次事故的当事人,负有一定责任,5.24日双溪岭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竟然还把刘业新,刘大上作为村干部候选人,这还有没有法了?村民对此次选举的结果存在很大的疑问,这样的领导班子,能领导好吗?!希望全民监督,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刘大旺是谁?跟此事件有何关系?他为何要这么做?
以前是本村的,现在在林业局上班。在此不方便具体透露,送给某些人:人在做,天在看!
  新田县龙泉镇双溪岭村刘大明溺水身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一、事件经过
刘大明,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新田县龙泉镇双溪岭村会计。2017年5月17日是国家扶贫日,为落实扶贫任务,新田县发改委和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到双溪岭村开展入户帮扶并对村内道路建设情况进行考察,之后在双溪岭村村民刘业新家就中餐,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提前离开,没有在村里吃饭,同桌吃饭的有双溪岭村支书付石顺,村民刘大旺、刘大上、刘业运等人。5月17日(星期三)是工作日,县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在刘业新家中餐没有饮酒,吃饭的时间不长,饭后工作人员离开刘业新家,离开时,刘大明正与同村的刘大上、刘业运,朋友黄运平等人喝酒。
2017年5月17日18时许,龙泉镇政府驻双溪岭村干部邓茂松接到支书付石顺的电话,称双溪岭村会计刘大明下午到桂阳县四里镇芦山水库洗澡时溺水,还没有找到尸体。接到这个消息后,龙泉镇政府党委书记宋桂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该片区主任并分管全镇综治维稳的胡涛带领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到达现场时,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都在现场,水库水深约8米,面积宽,打捞难度大,需请专业的打捞队伍下水打捞,当晚20时,永州市的专业打捞队开始下水打捞,工作至次日1时,打捞无果。2017年5月18日上午又开始打捞,工作至13时仍然无果。永州市打捞队的专业人员认为打捞难度大,水下地型复杂,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需请更专业的打捞队才能打捞,经联系,一个正在广州的打捞队愿意来,但最早也要2017年5月19日8时才能赶到。当天下午,由本地金陵水库渔民用捕鱼拉网的方式捕捞,无果。2017年5月19日9时,从广州来的打捞队开始打捞,5月19日19时终于在水库的下游距事发地30米的深水处将刘大明的尸体打捞上岸。
二、现场及死亡原因
事发现场,刘大明的衣服和鞋子堆放整齐,手机放在衣服的口袋里。据事发现场目击者称,由于当天天气热,饭后,刘大明听说同村的村民刘大上和刘业新要去芦山水库旁边的茶园做农事,刘大明也要跟着同去砍些竹子自用,于是乘坐刘业新的皮卡车上芦山。刘业运独自一人骑摩托车去芦山茶园,黄运平和他的朋友开车先去芦山水库捞鱼。刘大明搭乘刘业新的皮卡车到达芦山茶园后,刘业新和刘大上在茶园做农事,刘大明独自一人离开茶园去了芦山水库边,走到黄运平捞鱼的地方,说天气太热,要下水库洗澡,黄运平劝他不要下水,水不干净和温度太低。刘大明称自己水性好,可以游到水库的对岸(直线距离50米左右),接着就解衣服和裤子,把衣服、裤子和鞋子有序地放在岸边后下水,刘大明游到水库中间后直呼“我游不动了,快来救我!”,于是黄运平下水救人,但施救后自己乏力,幸得同去的卿某协助才把黄运平救得上岸,此时刘大明沉水。黄运平上岸后立即打电话将刘大明沉水的事情告知刘业新和刘大上等人,并由刘大上电话通知刘大明的家属。
尸体打捞的全过程,龙泉镇政府综治维稳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协调桂阳县四里镇水库放水、接三相电等工作,安抚家属情绪。尸体打捞上来以后,公安民警综合现场和尸体特征,初步认定刘大明溺水身亡的事实,排除他杀,并告知家属,家属对此没有异议;同时民警告知家属:如对死因有异议,需请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家属商议后未提出尸体解剖要求。2017年5月22日7时30分,刘大明遗体下葬。事后,家属对同去水库的人员和中餐吃饭的人员心存疑虑,认为他们应该对死者死因负全部的责任。从事发到最后遗体安葬,龙泉镇工作人员一直在村里做好双方稳定工作,协调在职村干部意外身亡的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经过努力,同去芦山的刘大上和刘业新等人同意对刘大明的意外身亡的事情进行一定的人道补偿,但不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年5月23日上午,刘大上、刘业新等在本村村民刘柏彦、刘柏军的陪同下看望死者刘大明的妻子沈平艳,并将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交给沈平艳。
三、家属的疑点及回复
1、刘大明为什么要去水库洗澡的问题。刘大明是一个成年人,有自己的思维和判断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本人是乡村医生),应该可以判定基本的危险,5月17日天气比较热,刘大明下水库洗澡前的衣物本人处理得当,从公安民警调查在场人员证实,可以证明刘大明属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2、同吃中饭的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问题。既然家属对刘大明死亡的原因没有异议,即刘大明是溺水身亡,中午吃饭并不是死亡的原因,同吃中饭的工作人员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3、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场不公正和态度不好的问题。从事发当天到最后遗体安葬,龙泉镇工作人员一直在场,做了大量的工作,家属认为工作人员立场不公正,态度不好等问题,有失事实。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看完之后我都不敢参加朋友聚会了,万一不小心摊上个意外,还要赔钱伤感情。
1.某些人喝没喝酒,什么时候走的,在场的当时人心里清楚,明白人都知道,且关于救援的情况也不属实,你们政府就是这样推卸责任的吗?!事发后也不是刘大上通知家属的,政府单位应该调查清楚后再发评论,不能贴虚假不符合事实的调查结果!!!!!
2.事发当日刘大明喝酒,众所周知,刘大明喝酒后神智不清楚,为什么当事人还把刘大明送至芦山水库后不管不顾,根据刘大明(他是医生,清楚哪些是致命的)平时习惯,哪怕是喝醉也从来不会下水洗冷水澡,村民可以作证。至于入水前衣物处理得当,我们心存疑惑,一个急于洗澡的人还有时间去叠放衣物吗?!单凭当事人的笔录请问公安民警是怎么证明刘大明属于体力不支溺水的?!证据,证据!!!!!何况打捞上来根本就没有公安到现场,哪来的公安判断,哪里来的综合判断?!请问是哪位福尔摩斯能不到现场看到尸体就能断案?简直就是凭空捏造事实!
3.打捞队完全由其家属联系,前后家属共请了三批打捞队到场打捞,政府怎么不写三批呢?打捞时几十个村民在场观看帮忙,怎么就没看到政府的人员?事发当事人和镇里领导完全没有帮忙联系过没有主动关心过!5.19日广州打捞队的10点后才赶到,怎么可能9点就开始打捞了,打捞当日现场村民很多可以作证,说镇里领导主动安抚家属,你们说话能不能摸下自己的良心,从事发后,镇里有没有主动电话联系过家属?!事实是家属一直在主动联系镇领导,多次打邓茂松等相关领导电话,他们还不情愿接,甚至说他心情不好,把电话挂断,怎么说有失事实!是你们吧!这就是你们镇领导做的所谓安抚工作的态度吗?!
4.至于镇里领导联系水库放水,可是水库压根就没有放过水,三相电的问题,你们只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都是家属自行联系,接线的!
5.家属从没说过对同吃中饭同去的人负全部责任。但至少他们还是负有一定责任,家属最初只是想把刘大明的死亡经过弄清楚,可是当事人说法前后不一致,镇里工作不到位,激化了死者家属与当事人的矛盾!
6.至于20000元原本在场说是慰问金,现在在你们政府口中变成了人道主义补偿?!
7.明知刘业新、刘大上在此次事故中跟政府官员请客吃饭,明显违反党和政府廉政规定,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大事件,政府领导为什么5.24粘贴的公示上还有他们候选人的名字,这就是你们领导下的选举!!!!!
这么大的一个龙泉镇,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太让广大民众太失望了!
作者写作水平好高啊,党纪国法,廉政规定什么的这么精通?
2017-05-26 2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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