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卫计局:我镇的公卫经费只有10元多一点,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为人均30元,有文件明确规定让乡村医生干40%的活拿40%的钱,那时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应该是30元×40%=12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5元,全部用于乡村医生,那么2014年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就应当是人均17元。
2015年,又新增5元,也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就应该是17元+5元=22元,占当年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55%。
2016年新增5元,尽管没有明确要求“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但仍然提出要“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即使不重点倾斜,分上一半给村医???也要再增加2.5元,达到人均24.5元。
钱都去哪儿啦?
工作不搞就晓得要钱,你做好了工作,钱该给你的一分不少!努力吧
关于“南县卫计局村医的公共卫生经费都去哪儿了?”的回复
网友你好!
“南县卫计局村医的公共卫生经费都去哪儿了?”回复情况如下:
1、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经费下拨,是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共同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考核后,按照半年度和年度两次考核情况,及时、分批、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
2、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拨资金是按照我县常驻人口数量(63.3万人)拨付,比我县户籍人口数量(70.6万)少了7.3万人;同时专项经费涵盖了公共卫生服务必要的成本开支,如纸质健康档案、健教宣传资料、宣传栏定期更新等成本开支。
3、2016年省卫计委农卫处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湘卫基层发〔2016〕5号),按照乡镇60%、村级40%的任务比重对乡村两级公卫服务任务进行细化,我县参照标准执行,下达给村级公卫服务任务并没有超出《分工指南》的范围,亦没有超出40%工作任务的标准,并非增加的10元/人经费全部补贴给乡村医生。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及村卫生室公卫经费高于常驻人口18元/人的标准,反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部分村卫生室公卫经费低于常驻人口18元/人的标准。
感谢网友对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基层卫生股电话0737-5246934反映。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3日
2017-03-15 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