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养殖场必须远离居住区,然而位于衡南县车江镇汇源建材市场居民楼c24至c18后养猪场离居民楼不到10米远 造成周边大概300户居民整天都生活在酸臭味中 苍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水随意排放 养猪场还滋生大量蝇虫,经常飞入居民楼,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现养殖场依旧还有大批生猪 依然我行我素 禽流感高发季节 而且我们还担心被传染患上禽流感 养殖场距离居民楼太近,并且设施简陋,一旦出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除此之外,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等。
《衡阳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市、县(含县级市)、乡(镇)的建成区及集中居民区周边5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第七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
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真真正正的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尽快解决问题,还居民一个舒畅的生活环境。
关于反映车江镇汇源建材市场后居民楼下养猪场扰民一事的回复
网友:
您好!我局获悉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反映“车江镇汇源建材市场后居民楼下养猪场扰民”一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车江环保所监察人员赴现场监察,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了解,该猪场位于衡南县车江镇s214线汇源建材市场内。该猪场是由车江镇友谊居民委员会自建,再租赁给李姓当地人。猪场距离居民楼十多米,猪场内有八十多头生猪。车江所监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给车江镇政府,车江镇政府与当地居民会,经过多次与租赁人做工作,现达成一致,近期将对该猪场搬迁,并做好猪场周围环境清理工作。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车江环保所将加强与车江镇政府以及当地居委会的联系,共同关注此事,督促猪场尽快落实整改要求。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8日
2017-03-27 14: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