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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石公桥镇农行分理处主任周训祥伙同农行诈骗钱财

2018-7-24 10:47:38发布40次查看
我叫刘立新,1969年1月1日出生,男,汉族,农民,现住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花园村5组。
因收购农民稻谷需要资金,我于2013年8月5日在鼎城区石公桥镇农行分理处,三户联保货款9万元(三张卡)其中6万元(二张卡)被当时农行分理处主任周训祥借走。说别人的货款到期,说什么贯卡,几天后还我。一周后我找周训祥追卡,他说什么别人的钱没贷出来,等一段时间再还我,没想到,一等将近一年也没有给我,在这期间,我多次给农行向行长打电话没有结果。反过来鼎城农行起诉了我,要我还钱,我说我只还三万本息(一张卡)那6万元(二张卡)我不还,因为我没有用,反过来给我带来了经济损失,法院还是判我还(三张卡)9万元,另加利息,我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再不能上诉”,理由是农行把钱借给你,但不管你把钱借给谁,我说:“我的天啊!”我的6万元钱(二张卡)是借给你们农行分理处现任主任周训祥的。无赖之下,我联名:我村贷款受害者(只贷款,没拿到钱的村民)控告周训祥(当时任分理处主任)写了控告书,递到常德市银监局,也递到中国农行常德市分行,后没有处理结果。
2015年8月9日鼎城区法院执行局拘留了我,硬是要我还掉72400元(二张卡)本息。存下的3万元(一张卡)本息勒令我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否则,法院执行局继续抓人。
2015年9月份我起诉周训祥(原石公桥分理处主任,现任蒿子港分理处大堂经理。)
2015年11月中旬开庭,我带我的二个证人(2013年8月5日看到我给卡的现场人)和两份取款签字凭证书。
法院一直没有判决,说证据不足。眼看着2015年12月31日法院执行局勒令还款时间到了,无助之下我于2015年12月13日10点左右,我出了几条烟,请了几个社会小青年,伙同一起将周训祥从蒿子港分理处,他工作的地方强行带走,要他补打欠条。并在2015年12月31日还钱,从抓他到打条子、放人还没有二个小时。
蒿子港分理处主任说什么强行带走他的工作人员,并报了案,紧接着蒿子港派出所干警到我家抓我,没抓着。要我投案自首,说什么:“以前的经济纠纷我不管,只管现在你强行抓人,殴打他人”,还将我在网上通缉,我于2016年元月9日20点左右被公安缉拿归案。抓到我后鼎城区公安局连夜提审,我将其经过说了一篇,并对我的一时冲动供认不讳。
2016年元月10日上午公安人员与鼎城区农行行长出面协调,说前面的事情不谈,只谈我抓人的事,不谈经济纠纷。
公安局以我强制抓人、殴打他人,对我治安处罚2500元、殴打他人药费等一切4000元,共计6500元,我交了钱。走出了公安局的大门,在门前我凝视了很久,这些部门是不是保护人民利益的???
实名举报人:刘立新
身份证号码:432421196901012010
手机:13077235229
农行分理处主任 你做了这些事,还睡得着不......
农业银行,这种品行的人,你们也收
农行都干这种事?表示不会再爱了
农行都干这种事?表示不会再爱了
农行人素质这么差,反正我是不放心把钱给农行保管的。
杀人抵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真是无法无天,农民的血汗钱都诈骗,强烈要求严查
不用说 背后有人呗 所以敢这么猖狂
肯定是银行的问题啊,不然为什么人家会举报,难道人家吃饱了撑的
严惩,严查,人在做、天在看,希望市级以上领导要督察此事,人民都在看
唉!没办法。尽管习总反腐竭尽全力,但下面的官们还是:“外甥打着灯笼照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们还是把事情告到中央巡视组去吧!可以在百度查到巡视组的电话
2016-01-11 1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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