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尊敬的怀化市胡市长及政府领导、市局领导们
本人肖海峰,男,汉族,43302219700808xxxx,沅陵县筲箕湾镇大坪头村岩坪组,联系电话:13798551205。在2007年7月11日肖海峰交通事故案中,因本人受到刘兴茂的欺骗,在此案中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案处理过程中,办案单位与刘兴茂有明显的违法、先斩后奏,徇私枉法行为,恳请政府机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还我们平民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主要事实:2007年7月11日,我骑着一辆摩托车与沅陵县筲箕湾镇派出所的一辆皮卡警车发生车祸,被撞之后,我的左腿股骨头处断裂,严重受伤,人身伤残鉴定达到9级伤残,我的下半辈子因此次车祸散失了永久性的劳动能力。大约2009年5月份样子,沅陵县交警队的办案民警给我打电话来说叫我去交警队签字,然后我就坐车去了沅陵县交警队,到了队里之后在一个办公室里,办案交警拿出很多张纸,摆在桌面上,就叫我签字,我就按照他们的指示,在交警拿出的好多张纸上签字按手印,整个过程交警办案民警用手指在纸上哪个位置,就叫我在哪个位置签字按手印,签字之前和过程中对方没有一位交警或者负责人把纸上的内容向我宣读一遍,也没有人说喊我仔细阅读或者看清楚之后再签字,直接就是办案民警手指在哪里,就叫我签字签在哪里,签完字之后对方也没有给我任何文书让我带回家中或者留着做存档。签了字后几个月的样子,刘兴茂给我打电话来说,叫我去筲箕湾政府操场外等他,然后我坐车就到了筲箕湾政府操场那里等他,后面刘兴茂开着一辆警用皮卡车到我面前,先是他叫我上车,上车之后我就坐在副驾驶,车里只有我跟刘兴茂两个人,他就从身上的一个黑色包包里拿出了钱,递到我手上,我数钱的同时,听着刘兴茂说了一句话“我等会还要给你的律师送钱去”,我反问了刘兴茂一句,律师是我请的,你给我律师送什么钱,刘兴茂说给我请的律师送手续费去,我也没有继续追问,也没有想什么了,数了45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当时只给了我现金,拿到钱的同时刘兴茂也没有叫我写什么纸条,刘兴茂在给我钱的时侯,也没有告诉我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我以为这次交通事故只赔偿给我45000元人民币,之后我就下车了。
2018年2月,我去怀化市535医院做复查,医生说要马上更换左大腿里的假股骨头做手术,医生说费用大约80000元的人民币,我儿子听到这么一大笔费用时,就问我,当时对方派出所负责人给你赔偿了多少钱,今后的手术费有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我儿子就说要去当时处理我这个交通事故的交警队里看看你这个案子是怎么个处理过程,次月我就和儿子肖宝利来到沅陵县交警大队里看之前的案件,首先我问了下交警队的民警,我说能不能把当年肖海峰交通事故案卷给我看下,他们说要找一下,大约半个小时后,他们民警把一本“2007年7月11日肖海峰交通事故案”整本卷拿出了给了我,我看了一遍之后,我问他们可以复印吗,他们说不可以,看完之后整本卷后我才知道,这本案子有双方签字结案,调解协议书上面写着赔偿肖海峰相关费用为80000元人民币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也有签字,我才意识到,当年应该赔偿给我的是80000元人民币,刘兴茂那天却只在车上给了我45000元人民币,剩下来的钱都去哪里了,当年我去他们交警队签字,纯属对我是一种先斩后奏、欺骗、诱导我签字的行为,欺压我一个平民老百姓。
当天我又去了沅陵县公安局督察反映这个情况,之后他们做好登记,并告诉我过几天等他们电话联系,说要先开展工作,大约等了两个星期的样子,沅陵县公安局督察给我打来电话,叫我去一趟他们办公室,我到了办公室之后,他们督察大队公职人员拿出一张80000元的领条,递给我,当时我很惊讶,我至始至终就没有看到过这张领条,怎么领条上面还有我的签字,他们说这张领条是从沅陵县公安局里复印一张拿给我的,然后我回家里去了,把这张领条复印件拿给我儿子看,包括身边的亲朋好友看,都说领条上面的肖海峰三个字不太像是我本人签的名字。
2018年4月2日,我来到沅陵县人民政府纪委信访办,将事故的过程与结尾,反映给纪委信访办的人听,纪委信访办的同志很热情,给我倒茶喝,告诉了我该去哪个部门反映情况,该去哪个部门做登记,跟着我就走到一楼政法委那里,政法委的同志领着我走到一间办公室里,也是很热情,给我倒茶喝,同时我将此事从头到尾反映给他们听,然后我拿出一张沅陵县公安局督察给我的这张80000元的领条递给政法委一名姓“李”的主任,李主任立马用手机给刘兴茂打了一个电话过去,我和我儿子就站在旁边,看着和听着李主任在电话里问刘兴茂,李主任问刘兴茂说“喂,兴茂阿,肖海峰在我这里拿出了一张80000元人民币的领条,领条上的肖海峰签名,是不是你刘兴茂模仿肖海峰签的名啊?如果是你模仿签的肖海峰名字,那你就老火了,刘兴茂就在电话里回答李主任说,肖海峰的签名是我模仿签的”,李主任与刘兴茂挂完电话之后,李主任就说“当时我领到了80000元人民币,说我自己不肯定在领条上面签字,然后刘兴茂他就代替你肖海峰在这张领条上面签了肖海峰你的名字,刘兴茂还说当时沅陵县公安局的领导也知道”。
李主任说,刘兴茂在电话里告诉他,转告我去他太常派出所一趟,然后我坐车与儿子一起来到沅陵县太常派出所,我走进门派出所草坪的时候,就看见刘兴茂坐在他的办公室向我招手,边招手边喊叫我们到办公室坐,我与儿子走进他的办公室后,坐下来,刘兴茂对着我说“你这个事情,肖海峰你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我私人是赔不了这个钱的”,然后我儿子坐在旁边就问刘兴茂说“局里督察大队拿出这张领条,领条上面的肖海峰三个字是谁签的名字,前面政法委李主任也给你打了电话来,你自己也在电话里向政法委李主任承认了,你亲口在电话里告诉李主任说,领条上面的肖海峰三个字是你自己模仿肖海峰签的字迹”,刘兴茂说是的,确实是我刘兴茂模仿肖海峰签的名字。我儿子就说,那行,那我们法庭见,刘兴茂就一直说我儿子不讲道理、说我儿子老麻批,本身我儿子就一直在跟他实事论事的谈话,然后我和儿子走出办公室门口时,刘兴茂就在后面扯着我的右手臂说道“肖海峰你等下再走,我们到办公室坐一会,聊了一下,当年你肖海峰请的那位律师有贪污的行为,肖海峰你们要打官司的话,肯定会赢,因为我(刘兴茂)已经违约了,我是为你好”,我儿子还有一个朋友都在旁边,都听见了刘兴茂最后所说的话,我儿子还问了刘兴茂,当时是谁给你的勇气模仿肖海峰的签名,还是沅陵县局长给你的勇气,刘兴茂听了我儿子说的话之后,没有说一句话(沉默状态),并且还有同步的视频录音。以上所说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事实:1沅陵县交警队的办案人员与当时在场的刘兴茂对我欺骗、先斩后奏、诱导我签字,徇私枉法。
2刘兴茂模仿和伪造我的签名,从沅陵县公安局财务领出80000元人民币,只给了我45000元人民币的现金。
3、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有异议,责任划分不公平,显失公正。
我申请恳请上级部门:
1、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复核。
2、追究交警办案人员及刘兴茂徇私枉法的违法责任。
3、维护我合理合法的利益。
举报人:肖海峰
时间:2018.04.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于2018年4月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发帖“请求怀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追责”。获悉该帖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网帖中反映的交通事故案件已依法处理结案,8万元赔偿款由刘兴茂代领转交受害人。你在网帖中提出,刘兴茂未将赔偿款全部转交一事,我们正在深入调查之中。
沅陵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
2018-04-09 17: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