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三次打人毁灭菜籽
南县公安局六个不受理
尊敬的领导:
我叫陈天佑,男,现龄68岁,住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庆华村三组。自2013年以来,我老婆邓兰香两次本地恶霸陈冬保殴打,尤其是最近一次被打成骨折,除送性命。而且,恶霸还毁灭我家1.4亩即将收割的菜籽,约400斤菜籽颗粒无收。我多次向南县公安局投诉,县公安局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行政不作为,于今年6月13日下达《信访事项告知单》(南公法不受字[2017]10号),告知本人六个“不受理”,令人气炸肺!
现将具体受害情况陈述于下:
一、第一次:砖被砸烂人被打
那还是1993年10月,本人由于农民负担过重,外出打工。为了确保田土不荒芜,我与同村七组村民陈冬保签订合同,将自己的12.5亩责任田(经营权证:2009第080060051号)交其代耕。谁知,陈冬保背信弃义,违背协议,8年来拒交上交款,还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本人深为不满,强烈要求将土地收回,可陈冬保依仗自己人多势众,与当地公安部门关系密切,强行霸占,久不归还。
2013年8月6日,本人买砖建房,将砖放在自家责任田上,结果却被陈冬保用8磅铁锺打烂,本人报案茅草街派出所,然而,涉嫌受贿的茅草街派出所并不调查处理。同年9月6日,我老婆与陈冬保发生口角,又被陈冬保痛打一顿,本人前后4次向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不闻不问,不予理睬,还是当地群众用车将我老婆送进医院就治。
二、第二次:打成骨折险送命
2016年10月2日,我老婆邓兰香正地去稻田的路上,穷凶极恶的陈冬保不由分说,将年近七旬的她按在地上,先用手肘猛戳,后又用木棍猛打,将我老伴打得遍体鳞死、奄奄一息。村民见势不妙,即打电话报案。茅草街派出所接电话后,并未对凶徒采取任何制约措施,只是叫伤者住院。于是,我们住进了茅草街医院。经医院检查,得出“软组织多处挫伤,不排除骨折可能”的结论(详见复印件)。我们又找到派出所请求追凶,可派出所干警却说:“镇医院的诊断不能定案,需要县级医院证明!”10月3日,我们又就近转院到沅江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胸骨软组织挫伤,有骨折可能。”由于伤势严重,为抢救性命,我们在沅江又住了七天院。出院后,我们拿着诊断证明到茅草街派出所请求处理,谁知干警又找借口,说“县人民医院的还不行,要搞法医鉴定!”……
11月15日,我们来到赤沙司法鉴定所,被鉴定为:“钝挫伤致胸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详见法医鉴定)。至此,我们已用去医药费2835.81元、法医监定费400元、护理费840元、住院生活费700元,合计4775.81元!(镇司法所已核实)当我们将《鉴定意见书》递交给茅草街派出所,谁知派出所仍然不予立案!2017年3月28日,当我再次找到派出所时,办案干警却说:“这是失错(过失)打的,不是故意伤害!”我们又找到县公安局,公安局说这是派出所接的案,要找派出所……就这样,我们磨破嘴皮、跑破脚皮,200多天时间过去,茅草街派出所对案件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故意拖延、包庇犯罪,至今也未对凶犯作出任何处置,伤者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甚至连安慰的问候也没有一句!
第三次:菜籽被砸田失收
2017年5月11日上午8点,在派出所的庇护下,陈冬保更加有恃无恐,当着我们全家人的面,居然携妻子何迎芳、儿子陈凯三人将我家即将收割的1.4亩油菜籽,用竹扫把、木棍打倒,菜籽散落一地,400斤菜籽颗粒无收(当地群众都目睹了),预计经济损失800元,还将我放在田埂上的电动车打翻。当即,我们向茅草街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仍旧无动于衷,至今也未对破坏农业生产行为作出任何处理,也未对被害者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尊敬的领导,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百般推卸责任,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实在令人心寒!
望上级领导为民作主,责成南县公安局受理案件,依法惩处歹徒,依法赔偿损失,还人民群众以公道!还伤者以公道!
控诉人:陈天佑
电话:13786208781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如反映情况属实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红网“恶徒三次打人毁灭菜籽,南县公安局不受理”的回复
陈天佑、陈冬保均系南县茅草街镇庆华村三组人,两人系堂兄弟。1993年,陈天佑将自己在庆华村三组的房屋包括宅基地一次性转让给其堂弟陈冬保,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因此陈天佑位于南县茅草街镇庆华村三组的8.3亩田土流转至堂弟陈冬保耕种,但此次交易并未办理土地产权过户手续,陈冬保在耕种期间按期上交农业税直至取消农业税之前。
2005年,陈天佑和陈冬保在庆华村村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以下协议:一、陈天佑在庆华村三组的8.3亩土地承包使用权在国家田土政策未变的情况下归陈天佑所有;二、陈冬保享有对该8.3亩土地的耕种使用权至2025年。
2009年,陈天佑获得该块田土的承包使用权证。陈天佑认为 1993年至1998年期间,陈冬保多次欠交农业税,并且在2005年之后将该块土地给其他人耕种,所以陈天佑反口拒绝承认2005年签订的调解协议,但陈冬保认为该协议仍真实有效。
2011年以来,双方因为此块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多次发生纠纷。每次双方发生纠纷均由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均不愿让步,调解未果,于是建议双方就争议土地承包使用权、宅基地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16年下半年,陈天佑就1.9亩宅基地归属权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后陈天佑败诉,争议田土的问题,因为法院不受理田土纠纷类案件,所以田土归属权一直未界定。
2013年9月,陈天佑认为其在该块争议土地收菜籽时,陈冬保殴打了其妻子邓兰香,茅草街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次调查取证,发现陈冬保没有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02日,陈天佑在该块争议田土上收割水稻时,陈冬保进行阻止,陈天佑妻子邓兰香在对陈冬保阻挡过程中,被陈冬保撞倒在地。2017年4月,陈天佑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陈冬保殴打其妻子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茅草街派出所民警对相关证人进行取证后,认定陈冬保无故意殴打邓兰香的行为。陈冬保不服此调查结果,多次向我局督查部门举报茅草街派出所不作为,茅草街派出所以书面形式就该事件前期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我局督查大队民警针对陈天佑所提供的现场证人信息进行了调查取证,均无法证实陈冬保有殴打陈天佑妻子的行为。2017年4月27日,经县局法制部门审批,对陈冬保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2016年年底,陈冬保在8.3亩争议田土上种植了腊菜,陈天佑也在此块争议土地的其中3.3亩土地上种植了油菜。2017年4月,陈天佑报警称其在庆华村收菜籽时被陈冬保殴打,茅草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了解,报警当时,另一当事人陈冬保根本不在茅草街,而是在南县城区,陈天佑报警谎称其被打是因为其在收割菜籽时怕被与陈冬保家人发生争执,故而报警。 5月11日,陈天佑和陈冬保就争议土地收割油菜和腊菜时发生纠纷。茅草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经现场了解,陈天佑在该块8.3亩争议土地内种植了三亩多油菜,陈冬保在该8.3亩争议土地上种植了腊菜。陈天佑将该土地内所有作物割倒后,陈冬保及其妻子何迎芳、儿子陈凯对陈天佑的收割行为进行阻止,后用竹扫帚对割倒的约0.5亩油菜和腊菜进行拍打。茅草街派出所民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明显的经济损失,建议双方自行调解处理。但因双方争执不下,菜籽一直未收割。后陈天佑认为陈冬保故意损毁了属于其自己的农作物,要求公安机关对陈冬保进行处理,茅草街派出所民警又于5月12日赶至庆华村三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民警考虑到天气原因,先让陈天佑将菜籽收割。此次纠纷,茅草街派出所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存在,且公安机关无法界定该块争议土地的归属权,遂再次建议双方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我镇党政领导对两人的纠纷进行了汇报。
经司法所调解并统计,该块争议土地内的3亩多油料作物共收得菜籽500斤,其中油菜籽和腊菜籽各占50%,最终调解结果为在争议土地内收割的油料籽归陈天佑所有。
南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7日
2017-09-26 10: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