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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国土局违约损害拆迁补偿款,无故延期拆迁

2018-7-23 16:10:06发布58次查看
我的父亲名叫林甫成,之前在养护站(现公路局)上班,是慈利县零阳镇十板村三组村民。我叫林珍华,原嫁至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后因父亲体弱多病,又是三级残疾老人。考虑到父亲膝下无子,为了能更好的照顾父亲的身体,继而将户口迁回了慈利县零阳镇十板村三组照顾父亲。
早在2004年,我家房屋所在的地块被慈利县人民政府卖给张家界市先锋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上的三户居民准备由该公司负责安置。由于该公司法人出了问题,2009年,土地被政府收回。 2010年,此宗地被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相中,拟作为储备土地。由于父亲对于房屋拆迁没有任何概念,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于2010年11月在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及协商的情况下,让父亲林甫成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中写道:“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各存一份”。但至今都没有收到属于我们的签订协议原件,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却说是我们自己弄丢了,但是跟我们一起拆迁的另一户也从未收到协议原件。
协议中,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承诺两点:第一 依据《土地管理法》、《张家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和慈政发【2010】6号文件,由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拆迁补偿。第二 由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为被拆迁户重新指定新的宅基地,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地基平整)。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一直拖到2015年5月才实施三通一平,影响我们自建,现在却要求我们无条件立即腾房。
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曾说,2010年土地储备中心正式启动了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但是启动,是指发动;开动,并不代表你们会如期的完成了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按照2010年的协议在2011年如期完成”三通一平”,那我们现在至少能有个毛坯房,可到目前为止,为数不多的补偿金额也已经全部用在父亲的身体治疗和租房费用中。因此,现在我们已没有能力服从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安排,我们实在无能为力。自2010年11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后,由于生活必须要外出务工,孩子又要上学,我们一家人在外过上了租房的日子,房间不大,又在六楼,考虑到父亲是三级残疾老人、患有脑溢血、冠心病、哮喘病等一系列疾病。不得不将父亲送去岩泊渡养老院,我们家一直以来的日子过的非常窘迫。
2013年12月,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自行委托张家界泰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家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报告中写到,此评估是在假设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但对于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单方面自行委托,谁能肯定其中的一切相关资料、手续一定是公平、公正、具有其真实性呢?报告中清楚的写明此报告的应用期为一年,从2013年12月距今才过去仅仅一年吗?这让我们老百姓如何放心将自己的家交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呢?
在2014年1月3日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又重新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书的内容也跟之前的协议大不相同,拆迁补偿金额变化颇大,其中也未写明具体的支付金额日期。其中在其他补偿数额上升的同时,我们的房屋装饰部分从原来的24596元下降到11620元。想到这,我不得不思考,这两份协议真的是我父亲签的字吗?或者是在父亲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签订的,要不然怎么能就这样草草签字了呢?
距离2010年11月签订的协议已过去了4年之久,属于我们的那份原件现在却从未收到。收到的却是2014年1月3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两次协议的出现,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口口声声说是由于双方的违约,我试问,我们长期在外租房没有收到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延长临时安置费就是违约?由于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没有如期完成“三通一平”,没有合理的安置被拆迁户,没有及时划出红线范围等一系列违约行为才是你们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真正原因吧!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签订,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前期一直是与我进行协商的,一开始跟我说的是490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额,但是我反对了。正因为我的反对,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避重就轻,无视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事实,撇开我,直接进医院找正在住院的父亲,由于父亲处于生病期间,精神上有问题,不能理性的分析事情,处理问题。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神经衰弱、一个长期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的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却威胁父亲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告诉父亲补偿金额为47000元,并要求父亲不能告诉我。事后我无意间发现了这个事情,父亲却说,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告知他如果不签订此协议,后期就连这基本的补偿都别想要,到时候就直接用挖掘机拆房。由于父亲上了年纪,体弱多病,再加上老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威逼利诱和隐瞒欺诈下,父亲不得不签下此不公平协议。
2014年11月,我父亲因病去世,再加上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违约,我前去银行将父亲的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却发现实际补偿金额不是49000元,不是47000元,也不是45262元,而是44992元(不包括拆迁奖金)。我们问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时,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却说,这么点钱补给你们就是了。但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原来在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眼里,这就只是单纯的几百元钱的事情!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上写的合计补偿人民币为140957元(包括拆迁奖金5580元),其中过渡补偿金额为3600元,可到目前为止,已经2015年8月了,距签订第一份协议起,我们已经在外面租房快五年了,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二十三条 第一点:“征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户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搬迁补助费一次补助6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50元。自拆重建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双倍标准支付。”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却口口声声说补偿已经到位。既然这样,按照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难道就没有违约?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应该站出来承担起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呢?
从2010年11月签订第一份协议时起,拆迁的事一直无人问津,房屋及土地被长期闲置,我们也不敢入住,也不敢装修,不敢重建。我们一家在外一直租房生活,期间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我们的生活受到了压迫。试问这个时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在哪里?这么长时间的置之不理,几年时间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没有!新宅基地,没有!“三通一平”,没有!
现在是物欲横流的时代,几年时间的耽误,并且因为此事使得我们的家庭正在受到严重的危害。由于这件事,我的丈夫与我在闹离婚,孩子的学业也受到了威胁,我们根本无法承担租房费用,自2010年11月父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由于国土局未能如期履行相应的约定、未及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妥善安置新宅基地、未及时进行规划设计,未按照设计如期要求平整场地,未建水源、电源、室外排水主管、超深部分基础及道路、未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为期4年9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从而影响我们自建,现因家庭出现资金短缺,资金无法允许再一昧的配合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从而不得不搬回老家居住,现搬回十板村老房居住的行为,实属合法之举。我们长期的腾房,配合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理应以房屋的水电表及附近村民为依据,而不应该听取单方面意见。
众所周知,土地收入,是慈利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低收高卖,已属常态。而对于我们家而言,几年来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财富缩水。 按现今的物价,我家将处在无钱建房、无房居住,无钱生活的悲惨境地。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蛮横转嫁给老百姓,天理难容。明明是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行为方式和协议内容不符在先,违反了协议内容,长期违约,具有欺骗性质。可是现在,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却将我们告上法院。强制让我们立即腾房,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岂能任凭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以权压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鱼肉百姓?岂能容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横蛮无理、出尔反尔、强买强卖、强拆民房,使我们百姓流离失所?使我们的孩子被迫辍学?
我作为十板村的合法居民,含单独户口,虽然父亲林甫成与我是合用一户房屋,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我又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亲房屋的新宅基地。2015年8月6日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竟然将我告上法院,并要求我立即腾出老房子。其中,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给出的理由中,有几点问题如下:
1.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两次协议中有诸多原因导致长期闲置,实际上,无论拆迁方有任何原因导致拆迁延期,都与被拆迁无关,并且严重影响到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
2.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2011年2月16日我父亲领取拆迁补偿款90105.1元(不包括拆迁奖金3354元)。实际上,银行明细表上显示时间是在2011年2月24日,两个时间都与协议中15天内一次性付清(2010年11月),都相差几个月时间;
3.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于2014年1月6日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43号文件评估,又同我父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实际上,2013年12月,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就自行委托张家界泰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而协议是在2014年1月3日就已经签订;
4.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2014年1月24日,我父亲领取了增加后的44992元(拆迁奖金除外)。实际上,其中的款项就有了270元的差额;
5.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2014年1月24日安排了新宅基地。继而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承认未如期规划设计,严重影响我们自建,并且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具体红线划在哪里,具体范围包括哪写;
6.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2015年4月底,我代父亲将房屋内物品搬空,并拆除电表,腾出房屋。实际上,电表属于他人违法拆除,而我们家长期在外租房,哪有2015年4月底腾房之说;
7.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早在2014年就已属于国家。如此说了,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游戏还是欺骗?我们长期花钱租房更是自娱自乐?
8.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说我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口口声声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然而这块被拆迁地,大家都知道不属于公建,而是私人企业依仗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面收地罢了。我们长期的配合工作换来的却是如此的回报,竟然成了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的行为。
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而慈利县诸如此类的拆迁事件也屡屡发生,难道国土局就是国家养的土匪班子,为了搞好建设,百姓的生死都将另当别论吗?9月份一到,孩子们就开学了,就我一个人在家里,我现在每天担惊受怕。政府搞经济建设没有错,搞改革开放没有错,搞招商引资没有错,但不能随意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能侵害农民利益,更不能制造让农民流血流泪的暴力事件。
诉求人代表:林珍华
联系方式:15174420736
该户通过法院做工作,已拆迁到位。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3日
2015-08-19 1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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