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
1.依法打击安仁县灵官镇纯净水厂的违法行为,给百姓一口放心水;
2.严惩徇私枉法者,树法律威严,扬清风正气。
陈情:2017年9月28日早上,我弟弟从镇上的安仁县灵官镇纯净水厂买了一桶容量18l的纯净水,中午喝过水之后家人感觉肚子痛,查看水,发现桶里有少量飘浮物,为此我们怀疑水在水厂放了很长时间,但因已拆封,只能自认运气不好。10月1日,弟弟再次去安仁县灵官镇纯净水厂买了一桶纯净水,经历上次喝坏肚子的教训后,有5年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经验的我这回多留了个心,在未拆封的情况下对这次的买回来的水进行了仔细观察,该桶装水桶身上标签标注:“生产许可,qs431006010315”,“执行标准:gb19298-2014”,“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三个月”,“配料表:水”,但我在包括封口处在内的任何地方都未找到生产日期,同时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怀疑该水厂未取的生产许可。为此我于2017年10月1日以:1.没有生产日期,2.标签含虚假内容,将该桶装水投诉到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桶装水生产厂家进行依法查处。
半个月后,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灵官所的一个所长给我打来电话,电话中明确告诉我经过他们前去检查,确认该厂家生产的桶装水:1.没有标注生产日期,2.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小作坊证。只责令改正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该所长一直在为厂家向我作出解释,要我原谅厂家。我一直质疑这位所长的动机和目的,厂家的违法事实为什么不去依法查处,而是为厂家说情,这中间到底有什么利益纠葛?为何如此容忍企业违法行为?为何对百姓食品安全如此不重视?难道就因为是在农村,就可以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猖狂?农村的食品安全就不是事?我们农村人的生命就真的不值钱?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可再严在好的法,在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灵官所的执法者面前那都是儿戏,试问他们作出的决定法律依据何在?法律威严何在?这种用个人思想代替法律的行为,既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也损害法律威严,与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他们的执法结果如何令消费者信服?他们的监管之下如何令食用者放心?
我对他们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多次打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电话,以求问题能得到真正解决,但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说只能交办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他们也没办法,可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办理结果却令消费者心寒。
我一个长期从事过食品监管的人员都投诉无门,更何况普通消费者?为此,我只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网络。跪求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全镇人民一口放心的水,还食品监管体系一片朗朗乾坤,给法律一个公道。
感谢红网的帮助,事情已经得到解决,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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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2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