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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市民被混混酒后重伤,朝阳公安分局不积极作为

2018-7-23 9:01:49发布47次查看
我的名字叫越俊,我儿子夏安南,于2017年8月28日从云南昭通因故返回益阳,28日晚在益阳市公安分局朝阳分局对面的皇后酒吧与一朋友叙旧,准备回家时,我儿子见一女子被一伙男子在此酒吧拖来拖去,就上去对其中一男子说了一句:“兄弟,你心情不太好啊。”对方就对我儿子面部猛击一拳,边说:“我想打谁就打谁!”
在我儿子身后的朋友就出面帮忙,对方马上有3,4个小伙子,抽出身上随身携带的匕首,砍刀,围攻我儿子,将我儿子左手肌腱、神经、血管砍断,用匕首捅伤左胸至胸腔,左肋骨折,左前臂受伤。我子受伤后,因赤手空拳,无法自卫,只能拼命逃跑拦的士到益阳市中心人民医院,因伤势严重,在手术后昏迷二十多个小时后才苏醒。
案发后,皇后酒吧老板打110报警,我儿子的父亲也报了警。报警后,朝阳分局站前派出所出警,来了两位民警到了医院,也看到了我儿子伤情严重的情况。民警到皇后酒吧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并认出了伤害我儿子的其中一名对象--谭凯(音同)。
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警方知道我儿子伤情严重,也认出了其中一名伤害我儿子的对象,为什么没有当晚就将伤害我儿子的这名嫌疑人抓捕。到了第二天,我们有关亲属到了朝阳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询问案情侦破进度,居然发现警方没有启动立案程序!
我儿子受此无妄之灾,不知道什么时候将凶手绳之于法!在此,我求助社会各界的力量,为我鼓与呼,请公安机关尽快将凶手绳之于法。我儿子是退伍军人,非常有血性,政法机关如果不能为他伸张正义,不能及时将凶手绳之于法,不能依法保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我担心我儿子伤情恢复后,他会用自己的方式去寻找凶手,为自己讨回公道,到那时,后果有可能不堪设想,公安机关情何以堪!
我儿子的伤情,经益阳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胸开放性损伤(左血气胸,左肺挫伤,左肋骨折),左前臂裂创并血管肌腱神经断裂。根据病历记载,夏安南胸部血气胸,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第5.6.4f条构成轻伤二级;其左前臂损伤程度需三月后才能确定。

几名混混大庭广众、公共场所之下调戏女子。重现水浒传“高衙内”恶作剧。
造成社会影响太差,为泄民愤,那几个调戏良家女子的混混处以死刑都可以。
见义勇为者反而不得好报。说明执法民警无作为。
2017-08-30 2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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