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麻阳县人民法院滕明建法官所判的2017湘1226民初354号判决书——怀化市邮政局与谭红君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麻阳县邮政局与谭红君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有几点不明白?
1、怀化市邮政局和麻阳邮政局有各自的营业自照,信用代码,为什么麻阳邮政局不签订?
2、怀化市邮政局安排的工作岗位是麻阳县邮政局经营部客服管理工作,合同内容缺少必备工作地点和工资金额条款为什么判决会有效?
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麻阳邮政局对谭红君事实管理和发工资,有具体的用人行为,而怀化邮政局给我发工资了吗?我到怀化邮政局上过一天班吗?他的用人单位资格用什么来体现?
4、合同有按月30日前足额支付工资,但在2017年6月份麻阳邮政局被麻阳人民法院按1226执83号强制执行退还扣发我的贺卡款,损失达26万。但违反合同行为和工资损失为什么不赔?为什么83号执行文书不上网?
5、合同你判定有效,是怀化市邮政局盖章,负责人潘安华签字,那我告怀化市邮政局可以吗?如果告具有法人代表资格--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否也可以?
6、劳动仲裁法规定关于工资举证由单位负责,实行举证到置,为什么要我提供?
7、贺卡腐败,中央两办下文禁止,多数邮政系统领导拿国家的钱印制贺卡,拿了奖金,得到政绩,最后出来的贺卡又当废纸卖掉。如果找到证据,你敢公正,大义,判决吗?
以上7点请求你在百忙之中给予普法,让人民感受司法在舆论监督中的公平,谢谢回复为盼!
请求人:谭红君
2017年7月15日
请求麻阳人民法院滕明建法官谁判决谁普法
请管理员帮忙置顶,因为有许多邮政劳动职工和我的利益一样,法不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可为,可能我是一个敢于较真的人,竟然在中院庭审中承认麻阳邮政局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的事实,那怀化市邮政局签的合同,是用缺少必备条款形式的合同欺骗劳动者,
2017-07-15 14: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