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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廖户沟村民阻拦国家公路

2018-7-23 7:32:57发布91次查看
2018,2.5日晚本组(廖户沟)村民私自叫一辆货车拉来一车石头堆在路中间,( 为何拦路,原因不详 )因时间临近春节,车辆需来来往往采购年货,实属不便,导致我们村名车俩无法出入,当事人是一位年近八旬老人。当时无法沟通,为何拦路,原因不详。
关于对村组级公路强占村民宅基地、损害房屋财产等不予赔偿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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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彭清斌,男,土家族,44岁,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人,住龙山县里耶镇长春村二组。联系电话:15061769481
被投诉人:龙山县里耶镇长春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该村村长
被投诉人:龙山县里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投诉人:龙山县发改局
负责人:彭明奎
投诉请求:
一、依法赔偿因修建组级公路强占投诉人宅基地造成投诉人各项损失(包括损坏投诉人煤、灶、三棵枣子树、公路浸水腐蚀房屋及信访一年多的车旅、食宿和因此给投诉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共计 18万元整;
二、退还强占的宅基地并恢复排水沟通畅。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是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长春村二组村民。在本村有房屋一栋三间(包括房屋前院坝、菜园地、猪圈),宅基地占地面积约350个平方米。因为家里底子薄,投诉人想通过外出打工努力攒钱几年,再回老家发展珍稀食用菌种植,把旧房拆除重新改造,屋下层种菌子,屋前建高标准(立体层架式)菇房等。然而,在我美好的规划即将准备实施之际,我的计划蓝图却被眼前无情的现实残忍的毁灭掉。
2016年上半年,龙山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彭明奎(本人邻居)、村书记(现已卸任)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强占了我家猪圈、院坝、菜地约二百多个平方修路。在修路的同时,他们挖毁了我家屋檐排水沟,把我原用于栽培食用菌留下的灭菌锅灶、煤、宅基地边上的三棵枣子树等物均掩埋于泥土下,还人为的抬高了公路路基,造成我家房屋地势低于公??,雨天公路上大量雨水排泄进我家房屋,加上我家屋檐排水沟被修公路堵塞,致使雨水大量积攒在我家房屋地基上,天长日久,木房屋基、板壁严重受潮、腐烂,挖机在我屋檐下作业碰坏房屋。房屋成为危房。由于彭明奎家围墙造成我家屋后公路转弯陡坡、驾驶机动车的视线成为盲区,且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还从我家屋檐底下通过,新修的公路环绕我家房屋,对我家房屋、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修路强占了我家二百余个平方的宅基地,导致我家宅基地面积减少一多半,致使我根本无法按原计划重建房屋。
由于我在村里势单力薄、无依无靠且身体残疾,常受村民的冷嘲热讽和欺负。此次修路强占我家宅基地就是最为直接的印证。此次修路,借名为我们二组修桔园路,实为是某些人借名修私家路、方便路。有钱有势有权,能活动到钱修???如何借名我们弱势群体无权干涉,而这些借名修路的人却为了一己私利,在修路过程中千方百计算计他人,为己谋利,借机利用工程挖机给自家通私家公路、拆除快垮的危房、拓宽自家屋场地等有事实可查。为不占自家土地,他们巧妙安排公路线路,别人家通路仅占个一、二十平方米,抹角、填坑、堡坎、挖山或靠边屋前过,而从我家近三百五十余平米平整的一块宅基地三角形中间穿过,占去我家三分之二的宅基地导致我今后建房面积减少,并且以后翻修、翻建了坡徒、急弯、视线盲区对我家房屋财产及人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居住提心吊胆。且修路造成我家房屋成低洼地,今后重建房屋增高基脚还得多花2万多元的冤枉钱。
综上,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均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而长春村及当地政府和??明奎在修组级公路时却强占村民宅基地、损毁村民合法财产。因修路涉及到当地政府及发改委负责人彭明奎,投诉人向当地镇政府、县政府、州政府及省政府多次投诉,但均被层层推诿,至今未得到解决。因宅基地面积减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被迫无奈,只得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请求领导派人调查、核实并及时予以解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投诉人:彭清斌
2018年3月30日
2018-03-30 0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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