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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公安局违法撤案,致相关人员至今逍遥法外

2018-7-23 2:21:15发布97次查看
新邵县公安局违法撤案
导致曾杰华、肖立文至今逍遥法外
2013年12月新邵县公安局对曾杰华、肖立文诈骗挪用资金案撤案,我们认为是违法的,没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与理由:
1、2011年10月一11月份,肖立文,曾杰华以胜利煤矿扩股集资为名,骗取我等股东资金6852万元,肖立文、曾杰华在向政府提供的资金平衡表上已经认可。
2、这笔资金当时并没有进财务账户上,有法人代表袁士季,财务人员段冬平的证言可以证明。
3、肖立文,曾杰华在2013年7月6日所做的资金平衡表上显示,其支出是虚构的,其实他们在平衡表上所列的每项支出都是无中生有。比如说,在改造矿井与整合过程中老井股东用去资金1000万元;由肖立文、李典胜出具的998万元的领条;胜利煤矿??给将岭煤矿1000万元;李典胜仅凭一个白纸领条就从公司领走150万元等等.这些支出都是假的,没有事实依据。
4、肖立文、曾杰华等人所签发的股金证完全是伪造的。理由是股金证上的公章防伪码和平衡表上的公章防伪码不一致。《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公司只有一个行政公章,不可能有两个,否则,其中一个属于伪造。由此可见,肖立文、曾杰华等人伪造公章,是有预谋地进行诈骗。其行为己触及刑法177条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2013年11月肖立文指使胜利煤业公司会计袁家一把胜利煤矿的内部账销毁,只保留了一部分可以用来应付上级检查的账目。从此可以说明,肖立文等人有两本账。
6、肖立文承诺2010年12月份以谢春祥为代表的承包方付给他的500万元风险抵押金期满后如数退还的,可期满后没付一分钱。
7、邵阳市公安局长李晓葵引诱当事人颜复德把刑事案件转为民事案件,有意了混淆案件性质,残害受害人,有意无意滋长了歪风斜气。由此说明,曾杰华、肖立文承包新邵县财政局几千万元的项目和邵阳市公安局整体搬迁几个亿的项目,他们关系密切,成了曾杰华、肖立文的保护伞。
8、段绍堂、颜复德等人的款是在冷水江市银行打给曾杰华个人账号上的,案发地在冷水江,我们依法向冷水江市公安局报案,冷水江市公安局也同样借以新邵县公安局撤案而不受理,真是告状无门。
现实版的官商勾结!
有属地原则的
我相信公安机关是会公正执法的,不能光听信你的一面之词。
这个是有属地原则的,在现在这种法制社会,公安机关是会公正执法的。
2017-03-20 0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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