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澧县城头公司要求原集资的人去办理未到期的借款手续,且只能按活期利率结算。
这是县有公司的文明行为吗?
一、按照借款协议,借款人提前支取方能按活期办理;二、现在澧县城头公司有钱了,不要广大事业单位、公务员借款了。你公司就要主动毁约,这不是过河撤桥吗?想当初,你们需要钱的时,不停地给各单位一把手施压,要求完成集资任务。现在好了,有钱了,就又要求集资人撤掉集资。这不是无耻行为吗?
三、我们大多数人的想法:可以提前办理退款手续,要求城头公司按定期利率、实际天数结算。
毁约要求赔偿
据我所知,城投公司是按合同定期利息,按天结算的哟!
对,要赔偿!
你可以拿上借条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相信能够妥善处理的。
公司能把本钱还给你,就算不错了。你想高回报,去买彩票吧,说不定中个五百万。
这种做法,应由城头公司负主要责任。135####4862
知足吧,你看到英邦的借款人没有?本钱都玩掉,人心不足蛇吞象。
12%的年利息远高于法定利率了。
本金在华融湘江退,利息在长沙银行,老百姓几头跑,劳民政府。
你想存就存
利息好高,买的人不少
法理不容规矩要兴起來。当初依规集资借还责任明确。不能单方变更!(一个老人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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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09: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