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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泥湾村、支两委强占农民集体土地

2018-7-23 0:54:12发布99次查看
原湘潭县石膏矿,所占土地属中家组和兴加组,未在兴加组进行集体开会、当面签名同意的情况下(已签名的农户,是泥湾村、支两委私自独家进行的,有无威逼利诱,未祥查),私自占用、变更土地使用属性。原湘潭县石膏矿属退矿还耕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31条“占多少,垦多少”、第42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五章,建设用地,第47条;征收土地,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于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泥湾村文化广场的建设,美丽乡村的形象工程,固然重要,理应全民支持。但,不能作为损害村民利益、违背共建和谐新中国的借口,更不能私自撤消公民权,虚涨飚显政绩。
民以食为天,强夺农民土地,于理于法难忍,恳请各级领导以和谐发展、共创繁华为根本,考虑近1/3村民的意见。
此上呈报人:胡孝、胡文金、胡建国、胡和平、胡正群
呵呵,文字游戏。我一届百姓,小学毕业,玩不过。兴加组108位公民,按比例超30%村民未签名, 公理???何在??? 典型、作为典型来抓,我???违反和谐???违反新农村建设???违反习主席、党、宪法???
2018-03-21 1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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