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卫计局组织的公开招考已经结束,据我了解,目前,仍有部分考生在资格审查中存在造假问题,如:董念平,一直在县卫计局妇幼保健股工作了好多年,并没有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什么资格审查过了关;如:肖正梅,在栗木卫生院上班,其丈夫是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超生一胎,女儿,为什么上级部门视而不见;如:吴集卫生院胡可丰,也是超生,为什么审查不出来?
我认为考出来的、只要身体符合要求,都能录取。
是没有考入围的才污蔑别人。
湖南红网的网友:
你好!你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的问题,我局知悉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帖子中提到的董姓考生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工作,2009年4月借用到衡东县卫计局机关工作至今。
2、帖子中提到的肖姓、胡姓两位考生,是否超生正在核查。这两名考生暂没有进入体检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始终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旨在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计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感谢发帖网友对我局有关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同时也感谢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对衡东县卫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0日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是卫计系统县区直属单位的考生要提供最近一年的1、3、5、7、9、12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是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要提供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年龄在40周岁至45周岁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要提供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2)"具有执业助理(含乡镇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现在在衡阳市范围内乡镇级公立医疗机构或县直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
请问:董姓考生最近一年的工资是由哪发放的?是高湖镇卫生院还是卫计局机关?所谓的借用是否在掩耳盗铃?是否与现在在衡阳市范围内乡镇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相互矛盾?什么叫现在在?难道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工作是现在在吗?前后矛盾,如此回复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到底是政府不作为还是有其它猫腻呢?
2018-01-05 08: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