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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辜遭殴殴伤又致残,岳阳楼区五里牌派出所无作为

2018-7-22 20:27:28发布69次查看
受害人叫高超,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岳阳市人,现在岳阳楼区花板桥居委会岳阳市岳阳市公交公司宿舍,系贰级视力(盲)残疾人.
2015年7月4日,于自家门口被一伙(四人)素不相识的食客(隔壁是私家餐馆)打伤,受害人报警后,岳阳楼区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王警官带了执法记录仪出警,王警官(王永祥,警号071428)来现场后,一不作调查,二不对加害人和被害人询问情况,三不作调解,王警官就这样眼睁睁看着方冬秋(后来才知道名字)四人耀武扬威的扬长而去.
受害人被打伤后,经120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第4、5、6前肋肋骨骨折,后经法医前后四次诊断,最后确认为轻伤二级,属十级伤残,现仍在医院治疗,已用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迄今,已经过100多天了,对方没有出一分钱.
在住院期间,因家境十分贫困,受害人母亲数次到派出所求情,要求对方出医药费,而派出所的刘警官(刘宇,警号075777)、王警官(王永祥,警号071428)、李警官(李志明,071447)却以找不到人而推诿.王警官明明带着执法记录仪出警,而且当面见着了人,就在王警官的眼皮底下走的,却以找不到人为由而推脱,这是包庇还是纵容就可想而知了.派出所对受害者处处设关,层层设卡就一言难尽了,殊不知方冬秋一伙四人是哪方来的恶僧,连本乡本土的公安机关都不敢动其,未必世道就这么黑暗?公安人员就这么无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明文规定,故意殴打它人的可进行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殴打它人致轻伤构成犯罪.方冬秋一火四人故意殴人致轻伤,派出所公安人员未必就不知道吗?纵然五里牌派出所某些干警枉法,对方冬秋一伙一不给予治安处罚,二不作刑事追究,就连它们打伤了人的治疗药费也不敢去讨要吗?这还是人民的保护神吗?天理何在!
尊敬的上级领导,请您们在万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督促公安机关严查此案,切实维护一个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不法侵犯.
为什么打你?派出所调查结论是什么?请你先把这些问题如实客观公布后再喊冤
2015-10-21 1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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