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王作解求助:王作解杨柳铺乡永圣村人,因小组组织组民修家门口的路,全部是义务工没有报酬,不慎兄弟一个石头滚下来将弟弟的腿子砸断,家内困难,当时拿不出住院费,组织组民捐款5000亓才住进骨伤科医院,住院期间共用住費2万元,出院时一分没有报到,找保险公司不报,找农村合管办说要找保险公司请问像他这种情况义务帮工意外伤害究竟应不应该报销住院费,如果不报销住院费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将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患病致穷?农民的大病救助又从何谈起?
wh3222869网友:发现网上这个帖子后,我办马上与委托经办的人保公司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如果调查情况属实,我办同意该公司作出的不予补助的结论。 3月26日接到骨科医院报案后,我司先后于3月27日到医院、4月1日前往杨柳铺乡永盛村5组进行实地调查,据伤者妻子描述为:村里为打通前往生产基地的公路,组织本村的村民先搞路基,王作解主要负责砌石头,在王作建给伤者王作解传递石头的过程中,王作解脚踩虚了,摔倒在坎下,正好被接过来的石头砸到脚上,造成右腿胫骨骨折,组长陈泉竹送钱动了手术。伤者妻子亲口说村里给到王作解的工资为150元一天。此情况,我们调查人员都做面访笔录和录音。
根据调查情况,认为村委会和王作建均有一定责任,是有责方意外事故,我司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了不予补偿的结论。
2015-04-24 22: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