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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祁阳县工业园大药房销售过期处方药

2018-7-22 15:37:49发布43次查看
永州祁阳县工业园大药房销售过期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特殊药品管理不合格,部分药品不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祁阳工业园大药房销售过期3个月的处方药,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百姓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近日,有消费者在“红网--消费维权”网上举报,称永州祁阳县工业园大药房有违规经营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房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经检查,该药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场经营有未经备案登记的二类医疗器械“避孕套”;
2.销售处方药保持有处方电子档,销售的个别处方药未保存处方;
3.登记了药品购、销、存记录,但因药品有遗失导致个别品种药品购销数量不相符;
4.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将非药品“蜜炼枇杷膏”与药品“川贝枇杷膏”存放于同一非处方药品架上;
另外,针对举报提出的冷链药品温湿度监测不合格,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问题,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冷链药品存放于冰箱内,登记了温湿度监测记录,到货温度有记录;对药品陈列场所的温湿度进行了监测,并登记了温湿度记录。针对举报关于该药房销售中药饮片无相关药师负责人的问题,检查发现该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该药房于2010年开办,关于药师配备的要求,依据国家局文件要求,现有药师可以代替执业药师过渡至2020年1月1日止。5月11日,有消费者举报该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止泻保童颗粒”,我局于5月14日对该药房该品种购销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5月15日该药房在红网被举报销售过期药品,我局进行了合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该药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依法经营,并对该药房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责令其于2018年6月4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2018-05-15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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