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自来水公司偷工减料及乱收费:自2016年4月底自来水公司在嘉禾县体育路维修水管以来,一条街上的水压非常小,一楼用二楼三楼就没水,7月10号开始自来水公司读取了街上的水表然后每家都通知安装更换水表每家交500元。现已开工,自来水公司却偷工减料使用较小的水管代替以前的大水管,试问一条街一边用户15家,每家最少三层楼15*3=45家用户,一楼还是门面大用水户,同时间使用水楼上还有水吗?这和没换之前有什么区别!下面是维修现场图片。
供水公司水表轮换收费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批复的到期水表轮换收费标准(龙价价[2013]42号文件):更换到期水表dn15、dn20、dn25自来水表价格分别为每只80元、100元、150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国标规定,水表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六年,这样才能在使用期内,水表的计量是准确、可靠的。据现行有关规定,φ15-φ20的居民用户(消费者)每5年更换一次水表。用水用户的水表如果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更换水表的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属赔偿性质),天经地义。但是,若是水表在使用周期(五年)内损坏、超过使用周期或自然损坏,而需要更换水表,其费用由谁承担呢?
水表是供水方为了履行供水合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水行为不可分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供水方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义务,必须使用水表,否则,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配装水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消费者的义务是购水付费,其他事宜应由经营者解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商业习惯,水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对水表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全部在供水方即供水方。消费者用水是购水付费,没有水表,供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和更新。消费者对水表不能自行处理,也就没有所有权。
现实生活中,供水方在需要用户更换水表时,往往会说消费者要用水,才有水表,产权在消费者,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按供水方的这种说法,如果水表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就有安装与不安装的权利。安装何种水表,谁安装,消费者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安装何种合格的水表和挑选任何有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安装。如果非要购买供水公司提供水表,且非要供水方的人安装并要消费者给付安装工时费,纯属霸王条约,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公共利益构成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就商业习惯和逻辑而言,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与售水行为不可分离,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水表必须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
体育路居民说的很有道理,请自来水公司来解释或答复一下。
说的太有道理,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什么时候来解释或答复一下呢。。。。。。。
说得好,这就是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团结起来,集体上访
自来水公司好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到处可见,县城农村都一个样,
支出楼主,自来水公司太黑了,与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背道而驰
2016-07-16 08: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