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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两起案子迟迟不得落实,擅自终止强制执案件

2018-7-22 14:07:06发布70次查看
我叫刘国如(原告),住湖南省攸县莲塘坳乡星坪村上老屋组001号,农民,电话:18873315029、15197363742。
本人于2013年7月和2014年5月分别向攸县人民法申请裁定民间借款纠纷案,当时攸县人民法院受理并按程序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于2013年10月15日〔(2013)攸法民一初字第999号和2014年8月20日(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842号〕分别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由于没有按时落实,我将这两起案子又分别在2014年10月22日和2014年12月17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攸县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但至今这两起案都迟迟得不到落实到位。我曾多次向县法院执行庭咨询是什么原因不执行,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案子多、得一个一个来”,这我也能理解,按有关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如不能执行,法院应给予申请人答复,说明不能执行原因。我再次咨执行庭后,执行庭工作人员陈文雨口头回复是“该案己超过了执行时限、我们将己移送到市中院执行了”,我们听了还很高兴的,心想法官们还是蛮负责的。由于时间的过去,当我再反复咨询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执行法官吞吞吐吐的说,该案分别己于2014年4月19和2014年6月8日终止执行了。
这是何来的法理啊?法官们为什么要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这案子明明压在县里法院,说什么“己移送到市中院执行了”,其实县法院早就自行把案子终止执行了,也不告知申请人!还说什么“难以查找被执行人并无执行财产”!执行庭的肖文雅还说“你们借钱时为什么不找法院,要还钱时找法做什么”。这是法官能讲的话吗?难道人民法官是这样为人民的吗?难道老百姓就这样好欺骗吗?
疑点一:执行法官不称职,根本没有去调查被执行人,存在欺骗。理由是:通过我们自己查找,被执行人何珠英在长沙湘雅附二医院上班,其丈夫另有企业股份、还是法人代表,其子在攸县莲塘坳办红砖厂,砖厂也红火,当时借款也是为了帮助其办厂,我们并当过面,对方完全有偿还能力。
疑点二:执行法官与被告人存在猫腻。理由是:我们老百姓送不起厚礼,法官们爱理不理,要不然执行法官为什么三翻两次的欺骗,他们为了政绩,欺上瞒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执行到位的强制执行案件终止了执行,本人还蒙在鼓里。
请求:因借款数额较大(被执行人何珠英分批借款12万元,由于当时没有诉讼费,只起诉了2万元),我爱人由于天天茶不思饭不想,想到她老公辛辛苦苦挣来的这血汗钱难道就这样打水票了吗!于是在2014年5月气得口吐生血,52岁时离开了人世。本人也曾矿难受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经济来源断缺,现在只能跪求各级领导、各级执法监督部门,为我们老百姓作主,依法依规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建议向法院的监察室投诉该法官。《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执行庭的肖文雅还说“你们借钱时为什么不找法院,要还钱时找法做什么”。这不是很明显是说你没去打点好法院吗。。。
2015-09-16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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