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隆回县水利工程施工承包人因一个批复损失近千万

2018-7-22 12:16:39发布122次查看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施工完成人的日子艰难日趋一日,被以司法手段洗劫财产的情况比比皆是。2006年4月12日,维权网据湖南省邵阳市隆回木瓜山水库水利工程承包人朱用求先生(电话:15973937098)投诉:湖南水利厅、隆回县政府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狼狈为奸洗劫了他私有财产近1200多万。
朱用求说:在2008年他施工完成修建湖南隆回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方明确规定工程总造价为1936万元。该工程于2010年1月30日按照隆回县政府规定的项目及时间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湖南省水利厅和隆回地方政府背信弃义,为了侵吞工程款,由湖南省水利厅作出了一个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该批复竟然使用了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文废止的“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件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并且有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价格。将该工程造价陡降到790.69万元,致使他损失近1200万元。湘水建管(2010)2号文同时违背了湘水建管(2008)3号文和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且与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4号关于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的县政府给他的承诺相矛盾,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的判决中竟然采纳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作为定案的关键性证据。为此,
2014年9月16日,朱用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湖南省水利厅作出的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雨花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院均以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未予受理,长沙市中院认为“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而非对朱用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该批复未对朱用求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明显与湖南省高院采纳《批复》作出的判决相矛盾。我多次到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2015年3月16日,再次到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王法官答复5月1日后再来,5月4日,我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此后,我多次与该院相关人员联系,其均以行政案件多人手不够为由让耐心等待(拖延办案人员答复,其已向领导反映多次,其也没办法),案件就这样一拖再拖,后该案由行政庭张阳法官承办,我也数次到省高院打电话问张阳法官,湖南省水利厅作出的湘水建管[2010]2号是违法、严重错误的批复,应该予以撤销。张阳法官只接了一次电话回复其称:不开庭了,很清楚了,要领导开会研究决定。从递交材料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至今没有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任何书面答复。我是本案受害者,又是一个弱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朱用求血泪呼吁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该案,对《省水利厅批复》针对本案的合法性有个明确的说法。
以上文章事实属实,还望相关人员看到该文章后,及时与朱用求本人联系,电话:15973937098。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施工完成人的日子艰难日趋一日,被以司法手段洗劫财产的情况比比皆是。2016年4月12日,维权网据湖南省邵阳市隆回木瓜山水库水利工程承包人朱用求先生(电话:15973937098)投诉:湖南水利厅、隆回县政府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狼狈为奸洗劫了他私有财产近1200多万。
 正确应该是:2016年4月12日,维权网据湖南省邵阳市隆回木瓜山水库水利工程承包人朱用求先生(电话:15973937098)投诉:湖南水利厅、隆回县政府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狼狈为奸洗劫了他私有财产近1200多万。
2016-06-16 15:19:3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