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孙择希,身份证号:43090319991201xxxx,家住赫山区八字哨白萍村三组,我是本次事故受害者扶了芝的儿子,家庭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家里的几亩薄地和父亲打零工,由于父亲孙孔章小学都未毕业,我自己也只是初中毕业,文化水平较低,求助无门,只能向社会的好心人求助。
事件经过;
2016年11月10日18时左右,我妈妈准备出门有事,刚走出家门,就听到撞击的声音,我下意识的跑出去,当时天已快黑,基本上看不清楚,我只见我妈妈的一只鞋子在路边上,邻居们都出来了,再看到我妈妈已经在十几米远的路面上了……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当时没有下车看我妈妈的情况,也没有主动送往医院,态度特别冷漠也相当恶劣,毫无人性,毫无道德。
妈妈的事情发生后,我和姐姐都辞职专心在医院照顾她,希望她快点好起来,但是面临巨额的医药费,我们东拼西凑到处借钱,且从附近私人借款,每年12%的利率借来28万帮我妈妈付医药费,为了能省一点,这一年来,我和我姐姐天天吃的、住的都是在医院里面度过,而且我们每天只能在医院里只吃一餐。
交警三大队对事故处理不公,关键因素在事故鉴定中不体现,刻意隐瞒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肇事方和交警队石隆学串通一气,对受害者提出复议申请后,没有对复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回复。交警队没有督促肇事方出医疗费,致使受害者拿不到该有的治疗费。
主要原因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开车灯,并且超速行驶。行驶速度鉴定为67km/h,属于超速行驶(赫山区秀才坝测速点限速为60km/h)。我们以这点提出复议,但是交警没有理会。
截止目前,我妈妈在医院治疗已超过一年,情况仍旧十分糟糕,命悬一线,医学鉴定为植物人,治疗费用已逾60万元。肇事方王建波仅拿出7.3万治疗费,从保险公司提取17万元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是父亲孙孔章四处筹借而来,共计35.7万元
肇事者从出事到现在也仅拿出7万多元。而实际上,肇事方王建波在长沙马王堆市场做海鲜生意,家境殷实,但是对我们却说没有钱,且对此事不管不顾,我的家人也感到非常的无力,不知所措。
现在交警队要求结案,但是我只有初中文凭,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把所有资料和时间咨询相关法律人士,都表示鉴定存在不公之处,本想请律师代理诉讼,但是代理费用过高,我家无力承担,因此特向社会提请救助:
1. 希望正义之士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家完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诉讼,对不公之处提出抗议,尽快争取赔偿费用于母亲治疗和还款。
2. 敬请有经历过此类事件的好心人提供相关的建议。
3. 受害人儿子:孙择希:18397507560/17363750292
住址:赫山区八字哨镇白萍村第三组(小嘴巴批发超市附近)
szx网友:
您好!
经调取并查阅案卷,以及调查相关办案民警,就该案有关情况特作如下回复。
2016年11月10日18时25分许,王某波驾驶湘f牌号的小型面包车沿新s308省道从益阳回湘阴,途径赫山区八字哨镇白濒岭村地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扶某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我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并于当晚对王某波进行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 我非常抱歉我没有恶意攻击,我有当时交警的录音,他说我妈妈没有横穿过马路,可事故认定书上说我妈妈横穿过马路。
但是事故认定书上没有体现,当时天色已晚几乎看不清,肇事者没有开车灯而且超速行驶,还有s308道路上没有红绿灯也没有斑马线,我相信交警能够给我一个公平的答案。
谢谢
2017-11-21 16: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