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拆迁征地补偿争议纠纷申请书
吉首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申请人:黄六珍,女,汉族,今年45,系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漩潭社区三组失民农民,无业,现居住在漩潭社区三组,联系电话:18674309545。
请求事项:
请求吉首市相关领导解决请求人被征收380m2土地款及安置一块临街面150 m2宅基地建房。
事实及理由:
尊敬的领导,您好!2011年1月12日,湘西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征收我老公秧云友承包土地0.5亩。因征收时,未对原农村经济作物椪柑树和桂花树补偿及椪柑加工包装房屋两栋54.78m2、浆砌坎20.06m3、干砌坎28m3及宅基地基础51.2m3补偿价格过低,至今尚未达成补偿协议及签字领款。
2013年10月26日凌晨,我家承包地上附着物椪柑树和桂花树及包装加工房屋与保坎和宅基地被强制非法砍伐及拆除。
领导,我家0.5亩椪柑树及桂花树,是1996年2月26日湘西自治州农业局定为500亩优质椪柑基地时所栽培,所建房屋及保坎和宅基地是椪柑包裁加工附属设施,得到万溶江乡政府认可。因为吉首市城市进程加快,于2002年转为蔬菜种植基地时,并未被要求砍伐盛果期内椪柑及桂花树和拆除附属加工房屋。因此,我家被拆房屋及宅基地属农村村民自治原则下遗留小产权房问题。
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相关补偿规定,请求领导考虑失地农民无特长技能生存困难因素,安置一块临街面宅基地建房,以解决生计困难和足额补偿损失为盼。
此致
吉首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黄六珍
联系电话:18674309545
2016年4月23日
因土地款纠纷未解决,栽赃陷害而成功。。。。。。
2016-04-24 15: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