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今天收到您的回信,真的万分感谢。我新芙蓉之都小区515二栋三单元515业主在家开设经营性歌厅已经快半年了, 我们也屡次向您反映,每次信件都说有相关部门在处理,在关注,但我们没有得到东塘派出所的联系,歌厅依然每天扰民,这种歌厅很显然是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请工商部门执法以无证经营予以取缔。环保部门已经来测过噪声,说是他们只管测,没有执法权,请为我们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现在在争创文明城市,如果连百姓的基本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谈何文明呢。请市长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执法取缔!
业主:王洁
2010-8-4
此事东塘派出所已经进行了处理,但因未与当事人联系上,故将电话留在小区物业公司处。我们已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了东塘派出所田所长的联系电话。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